一、转租宽带共享牟利
姜某某精通电脑技术,从某乡镇的联通、电信两家公司购买了5条联通(每年1000元)和5条电信(每年1000元)的高速光纤,然后私自偷偷地在自家楼上安装了信号发射器,并在该乡镇周边多个村庄安装了信号接收器,采取每户收取400元年费,为300余用户安装了无线宽带网络,提供宽带上网服务。此种行为应如何定性?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文认为,姜某某与其他用户共享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既不具有行政违法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此不构成犯罪。
就合同诈骗罪而言,诈骗的对象应是“财物”,不包括“服务”。本案姜某某与运营商签订租用光纤的合同,获取总共十条高速光纤上网宽带服务,都是姜某某以个人名义从运营商手里租来的。尽管签订合同时,姜某某虚构了个人使用的事实,隐瞒了转租他人使用的真相,但从运营商手里获取的并不是财物,而是上网服务,上网服务与财物性质不能等同,服务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故姜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一种意见显然不妥当。
就非法经营罪而言,认定非法经营罪必须以行为人违反相应的国家规定为前提,国家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国家规定中,唯有明确规定有刑事责任条款的,才能追究相应非法经营行为的刑事责任。否则,非法经营罪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口袋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各式各样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大量存在,非常普遍。本案中姜某某这种转租光纤共享的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是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八条: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从上述国家规定及司法解释可见,这种私自转租光纤宽带提供上网服务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非法经营罪之规定,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故第二种意见亦不妥当。
从形式上讲,姜某某的行为似乎是为客户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是在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其实这是表面的假象。从本质上讲,姜某某连起码的域名服务器都没有,根本不具备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基础条件,不可能是从事所谓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实际上,姜某某发展的所有用户,都是和自己共享从运营商租来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于姜某某租来的宽带资源赶非常富余,足够为数百名用户提供上网使用,于是姜某某将富余的宽带资源转租给别人,从中收取费用。这些用户都是挂在姜某某的名义共享上网服务的,包括姜某某本人及其用户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实际仍然都是由电信、联通两大运营商提供的。那种认为姜某某的行为,属于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行为,是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实在是认定事实错误,是对这种共享宽带转租行为的严重误解。
对于这种共享光纤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情形,在许多城市小区和广大农村具有普通性,姜某某只是规模发展得比较大,收取服务费比较多而已。这种行为既不具有行政违法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自然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共享行为完全处在运营商掌握之中,并且在技术上能够轻易地发现和阻止。在很大程度上,姜某某的行为完全是运营商容许和同意的结果。充其量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交由民法调整就已经足够,不应对其适用刑事处罚。
-
转租宽带共享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86人看过
-
为牟利共同经营老虎机合作敛财行为人应构成诈骗罪
372人看过
-
转租宽带是否合法?
479人看过
-
如何判断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罪行
123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14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是否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282人看过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更多>
-
标题: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是否构成?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2如果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涉嫌非法经营罪,通常需要考虑数量和种类。某些物品是禁止进入国内市场。一些不法分子,原本没有资格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却从他人处购买或者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和制裁。在这种情况下,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并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然而,如果行为人并未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则不应将其定罪为非法经营罪,而应由主管
-
放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有没有法律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8行为人放高利贷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但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高利转贷罪。对于该罪,相关的处罚规定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非法经营罪是否构成犯罪,金融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9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分别为: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
-
非法经营成药的原材料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生产、销售假药,如果达不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不构成生产、,但是如果构成了其他犯罪,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根据《》第一百四十九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药品的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就要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
-
哪些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怎样处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8(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