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姬某,女,26岁,某市华龙百货有限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市华龙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华龙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案情1996年7月,姬某来到某市华龙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姬某称:1992年7月与华龙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已期满,但自己已于1996年5月生育一小孩,目前正在产假期内,因不同意单位与其终止合同,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调查核实情况1992年7月1日,姬某进入华龙百货有限公司工作时,与公司签订了期4年的劳动合同。1996年5月26日,姬某生育了1个小孩。1996年7月1日,姬某与华龙百货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就此与姬某终止了劳动合同。姬某向公司提出:《劳动法》规定不允许与产期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但公司总经理蔡某却说:“《劳动法》规定不允许与产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针对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情况而言。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属自然终止,我们这么做是合法的。”后虽经姬某多次请求,蔡某仍不同意让其继续工作。
分析意见华龙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所言“《劳动法》规定不允许与产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针对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情况而言”的说法并没错误,但是他认为对于产期女职工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可终止的看法却是错误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华龙百货有限公司不得在姬某产期、哺乳期内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与其终止合同,而应自动延续至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关于女职工产期和哺乳期的期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和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有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的规定,产期为3个月,哺乳期为1年(含产期)。因此,姬某的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其哺乳期满,即1997年5月26日。
仲裁结果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华龙百货有限公司与姬某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产期、哺乳期期满,即1997年5月26日。
-
哺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
181人看过
-
产假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女员工
249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届满必须续签吗
242人看过
-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给女职工赔多少
223人看过
-
解除合同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178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与孕妇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455人看过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
哺乳期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1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
-
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有哪些权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31、哺乳期辞退问题。公司不得解聘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产期、哺乳期能否解除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你好,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
-
哺乳期女职工与哺乳期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哪些赔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应该给予补偿。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
-
哺乳期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9女职工在哺乳期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属于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女职工双倍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