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利与弊端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3 19:10:15 58 人看过

一、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利与弊端分析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利是权属明确,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权属转移方便,可以用出租、转让或者抵押等方式获得收益以及融资;交易有保障,能够防止交易时出现同时卖给好几个人或者一地多租的现象;办理流程简单方便,还能减少一些费用。

弊端是继承的手续比较麻烦。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8.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国家发改委或军区项目立项计划和省、市、军区房改办批准文件,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9.属于合作建设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还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屋的证明或者建筑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协议,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者确认复印件,建筑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协议为原件;

11.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里开

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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