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劳动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劳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7月1日起上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7月1日起,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220元/月人部分上调30%,调整后为286元/月人,门诊医药费、独生子女费不变。调整后下岗职工月基本生活费的构成是:286元+70元门诊医药费(第二年为10元)+5元独生子女费=第一年361元(第二年301元)
二、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1日起由320元上调到400元,从9月1日起,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中的养老保险由80元/月人,调整为100元/月人,失业保险由5.2元/月人调整为6元/月人。
调整后,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构成是:市、区县属企业为:养老保险100元/月人+失业保险6元/月人+大病统筹50.16元/月人=156.16元/月人。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为:养老保险100元/月人+失业保险6元/月人=106元/月人。
三、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新标准将7、8月份基本生活费的差额部分及时补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对7、8月份实现再就业、离开中心的下岗职工,也要把差额部分补发到他们手中。
四、此次调标工作涉及到每一名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系。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局管辖范围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1、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
-
北京市工商局租房合同范本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