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取得的方式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二、居住权取得时效是如何的
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实效,是指自主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取得时效制度最早始于古罗马法。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共同构成了传统民法上的时效制度。根据各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取得时效要发生效力,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普通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和特殊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有效成立后,一方面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另一方面原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及其他物权。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财产的性质,将取得时效期间分为普通时效期间、短期时效期间和长期时效期间。
(1)普通时效
取得时效图册普通时效一般为20-30年完成。如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时效可以确定为25年完成。
(2)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一般为5—10年完成。短期时效一般适用于动产,根据动产的性质,分为无登记的动产所有权和登记的动产所有权。无登记的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时效为5年。登记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为10年。
(3)长期时效
土地、山林、荒滩等不动产时效一般30-40年完成为宜。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包括荒山)、荒滩等经过30-40年即可完成取得时效;因为土地、山林、荒滩等不动产属于自然资源财产,也是极为重要生产资料财产,一经取得所有权,可以终身享受;一旦失去,也是难以挽回损失,所以应适用长期时效期间。但个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包括荒山)、荒滩等所有权不适用取得时效。
(4)、中国特色取得时效的效力
取得时效期间届满,并非当然地发生权利取得。只有占有人援用取得时效的情况下,占有人才取得权利,而原权利人才丧失权利。如果占有人不主张取得时效权利,其所有权仍不为占有人所有。法院也不应依职权援引取得时效。
至于取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理论界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溯及力。当占有人因取得时效届满而获得所有权时,视为自开始占有之日起即为所有权人。另一种观点则否认有溯及力。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取得时效的所有权是在具备取得时效的全部要件时才取得所有权,如果有一个要件不符合,就不能取得所有权。假如占有人因时效取得所有权后,而所有人或第三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占有人不具备全部取得时效的要件,占有人所有权应当撤消。因此,取得时效所有权不具备溯及力,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
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居住权如何取得
376人看过
-
居住权的申请材料以及居住权如何取得
312人看过
-
居住权如何获得?如何解除居住权
308人看过
-
居住权是否有时间限制,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365人看过
-
外地人如何取得居住证?
200人看过
-
取得居住权所需的要件
104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按遗嘱有居住权的在何时取得居住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21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居住权的取得的程序安徽在线咨询 2021-03-20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
如何确认居住权有效和诉讼时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6居住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按照规定民法典中房屋确权属于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一般来说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
公租房如何获得居住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6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合格后,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同居时、分手时如何取得财产分割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61、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所谓“离婚”的问题,除非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问题,如果是共同生产、经营所取得的财产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其分割原则是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