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始时间有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5:35:11 56 人看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始时间有多久

工伤职工享受津贴的话,那么可以达到退休年龄。如果是停工留薪待遇的话,是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资待遇可以享受多长时间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待遇来进行支付;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还可以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一、工地工伤的误工费怎么算我我们知道,不管是在工地上作业的农民工兄弟,还是在工地上上班的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因工遭受人身伤害时,肯定会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在该期间避免不了产生误工损失。在该期间,如果受伤职工不能及时得到收入保障,很可能影响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但律师在此告知广大劳动者,工伤职工在工伤的诊疗和康复期内的误工期,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已做了明确规定,只是其不应称为误工期,而应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工资水平,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报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2023-04-01
    489人看过
  • 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吗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签订劳动合同与否,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2023-03-02
    287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
    2023-08-17
    139人看过
  • 职工受伤未参保也享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
    2023-05-05
    64人看过
  • 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刘先生问:我到某铸锻公司从事维修工种,工作第11天,因为对机器操作还不熟练,在工作时被撬棍打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请问单位没给我办理工伤保险,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你所在的铸锻公司应承担其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后果。据《法制日报》
    2023-06-05
    325人看过
  • 在我国工伤保险交多少年可享受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一、工伤保险部门拒赔怎么办工伤保险部门拒赔怎么办(一)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三)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023-03-29
    389人看过
  • 享受工伤待遇商业保险可否同时赔付
    享受工伤待遇商业保险可否同时赔付1.商业保险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3-04-19
    417人看过
  • 当志愿者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当志愿者受伤也可享受工伤待遇。5月底的一个双休日,某银行指派孔先生等5名职员参加本市交通宣传周义务志愿者。在协助交通警察引导、疏通过往行人和车辆时,孔先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不慎被一辆汽车剐伤摔倒,致腰部骨椎压缩性骨折。花掉万余元医疗费不说,还被确诊鉴定为九级伤残。孔先生的情况可否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是单纯的志愿者服务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志愿者组织者不是企业。然而,孔先生的情况并非单纯的担当志愿者,而是被单位委派,属于代表单位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023-05-31
    264人看过
  • 社会保险交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社会保险包括哪些?1、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23-02-23
    61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是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伤残赔偿金。1、《劳动法》对工伤职员的工资待遇并没有作出规定,仅对工伤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待遇有哪些?(一)治(
    2023-06-16
    352人看过
  • 不同的工伤保险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
    2023-05-09
    202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享受有关待遇吗?
    [案例描述]某矿务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矿务局的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致残,该矿务局虽然认为他是因工致残,但认为该工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矿务局的这种看法对吗?[案例分析]矿务局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一规定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二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雇工)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一种法定权利,企业不得侵犯。企业之所以要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先尽缴费义务,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因工伤残或死亡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生活保障,同时也能均衡企业在这方
    2023-04-22
    407人看过
  • 因工受伤后无法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40岁的詹某,下班途中乘坐公司车辆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脸部多处骨折。公司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虽然詹某后经认定为工伤,但是她不服公司仅支付9000元医疗费,最终将其告上了法庭。日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并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18286.84元给予了支持。2013年2月15日,詹某进入四川某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詹某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5月10日,詹某乘坐该公司车辆在下班途中,因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为詹某支付了医疗费9000元。后经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申请仲裁并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詹某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依法为原告购买工伤保
    2023-06-08
    184人看过
  • 申请工伤待遇多久时间?
    申请工伤待遇大概是需要几十天左右的时间,具体是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相关的行政部门来进行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
    2023-04-02
    7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0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是参保缴费人员,如果是住院治疗,从你参保缴费开始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
    • 员工工伤待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8
      一般都是确定为工伤的那天起工伤的待遇就开始享受了,所以对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就不怕用人单位不赔偿,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诉。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