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
本质:住宅
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可见按照官方定义,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虽然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其本质上是住宅,属于现在的限购范围。事实上,很少会有楼盘开发这种产品,这种物业类型是绝对的非主流产品。
公寓式酒店
本质:酒店
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公寓式酒店属于商业性质,土地分类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者50年。
尽管加上了“公寓”两字,其本质上仍是酒店。而且按照规定,这类物业只有一张大产证,不得分套销售。整个物业只能由机构或公司进行投资,再交由一家专业酒店公司进行管理。由于产权属于机构或公司,当然不能将客房分割出售给个人。
公寓式办公、行政公馆、行政公寓
本质:办公楼
公寓式办公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公寓式办公的本质就是办公楼,土地分类为商办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者50年,只不过与一般办公楼每层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同,它在每套中都加入了卫生间与厨房。而所谓行政公馆、行政公寓,其实只是个销售说法,无任何明确定义,其与前面的公寓式办公并无不同。
产权式公寓、产权式酒店
本质: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出租
这种产品与前面几种不在一个范畴。总的来说,产权式酒店的本质在于购买者的目的并非自住,而是将客房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和出租,以获取客房利润分红和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证券市场主要产品有哪些?
493人看过
-
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哪些类型
154人看过
-
证券市场有哪些分类
216人看过
-
债券市场有哪些种类
308人看过
-
债券市场有哪些类型
498人看过
-
住宅产品分为四大类型
399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商业住宅与商品住宅有哪些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商业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上建设的住宅用房,称为商业住宅,例如像市场上售卖的产权为40-50年的酒店式公寓就是商业住宅。而商品房则属于普通住宅,产权70年。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商业住宅和商品住房区分开来,由于土地性质不同,商业住宅产权也和普通商品房产权不同。相信不少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有此类疑惑,商业住宅跟普通的商品住宅有什么区别它有着怎样的利弊请听律师解答与商品住宅的区别就在于其土
-
住宅的种类和结构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商住住宅商住住房:是住宅观念的延伸,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了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发达,能使居住的同时从事商业活动的居住形式。事业一些小公司,以及依赖网络进行社会活动的人群。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即比市场商品房价格低,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住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使用
-
检测市场的类型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检测市场按参与者的不同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政府检验检测、企业内部检测及独立第三方检测。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政府检验检测突出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我国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来源主要在市场准入、监督检验检测、3C认证、生产许可证、定检、评优、免检等方面;企业内部检测则服务于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管控需求;而独立第三方检测主要体现所出具检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基于保护自身利益
-
住宅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住宅类型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住宅类内容包括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