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必须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9 14:51:13 353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中必须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意思

刑诉中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的代理人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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