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4:34:04 223 人看过

一、绑架罪违法客观方面的体现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二、绑架罪的作案手法有哪些

绑架罪,是指勒索资产或许其他意图,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别人的行为。绑架违法的违法手法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运用暴力手法绑架别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施行暴力,违反被害人毅力而绑架别人的行为;

(2)运用钳制手法绑架别人,即对被害人施行精力强制,使之不敢抵挡,违反被害人毅力不合法绑架别人的行为;

(3)运用麻醉手法绑架别人,指经过强制或诈骗打针、强制或诈骗服用麻醉药物的办法,使被害人不知抵挡,不合法绑架别人的行为;

(4)诈骗办法,即以虚拟事实,制作假象的办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址操控起来以挟制别人的行为;

(5)盗窃婴幼儿,即以隐秘窃取的办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制到一定地址操控起来挟制别人的行为;

(6)其他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自由相关文章
  • 两罪的客观方面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首先,“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贿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贪污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受也就是说,在受贿罪中,凡是一切可以用来换取他人财物的职务都可以被利用,包括现任的、将任的、甚至是己任的或自己职务密切相关的他人职务对可以被利用;而贪污罪利用职务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将来的、过去的、他人的职务或者自己现任的经手、主管财物之外的职务都不是贪污罪中所利用的职务之便。其次,对职务的利用方式不同。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再从得到利益者那里换取财物;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行为人是利用职务直接获取公共财物,不经任何中间环节。再次,非法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同。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的
    2023-03-11
    455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有哪些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1)、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同于“违反国家规定”,前者的范围更为宽泛。如前所述,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但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专门规定。(2)、此外,违反部门规章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此种行为又可以区分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和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准确判断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不能仅以是否经权利人同意作为判断标准。2、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此,需要着重把握“其他方法”的范围问题。“窃取”是指采用秘密的或者不为人知的方法取得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他方
    2023-03-05
    144人看过
  • 侵犯他人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情形?
    一、侵犯他人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情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其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其三,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有哪些?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
    2023-06-17
    180人看过
  • 引诱、教唆、欺骗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精神或金钱、物质及其他方法勾引、诱使、鼓吹、拉拢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从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有意在他人面前大肆鼓吹吸食、注射毒品带来的奇妙幻觉和兴奋,以刺激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好奇心等。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怂恿、授意、挑拨或唆使为手段,鼓动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或意志不坚定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教唆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是示意性动作。所谓欺骗,是指以编造虚假事实、掩盖毒品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均可分别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
    2023-03-12
    164人看过
  • 侵占罪客观罪行的表现
    侵占罪客观罪行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其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或者将合法占有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侵占行为的本质属性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①合法持有,是以合法的方式保管他人的财物,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财物。②非法据为己有,是行为人将他人的财产转换为自己所有,具体表现为排除财产的权利人(所有人、占有人、持有人等)对财产的所有或者占有。行为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名义、意思占有、使用或者处分他人的财物。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可以概括为拒不交还,是物的主人或者有关机关要求行为人退还或者交出而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即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返还义务。需要注意:“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与“非法占为己有”均是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但从举证的角度看,只要
    2023-03-23
    167人看过
  • 绑架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
    2023-03-06
    499人看过
  •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2、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取国家秘密。3、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4、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5、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一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一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一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如果当事人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国家的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知情人士进行收买,或者是对有关机构进行窃取等那么就已经是犯罪行为,肯定要
    2024-01-15
    426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在其客观方面的表现:1.当事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造成了致使他人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3.并且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怎么赔偿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赔偿: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
    2023-04-30
    455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分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1、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例如: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抢劫枪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抢劫枪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为: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
    2023-08-13
    406人看过
  • 绑架罪的主客观特征分析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
    2023-07-05
    72人看过
  • 属于票据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的有哪些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2023-03-27
    237人看过
  • 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的表现有哪些?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有哪些行为表现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
    2023-06-04
    374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客观方面行为表现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如下: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办(1)刑讯逼供过程中,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讯致残、死亡结果具有放任乃至希望心理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2)刑讯逼供过程中,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受到伤害具有希望或放任心理,但出乎意料因伤重而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应定故意杀人罪。(3)
    2023-03-06
    463人看过
  • 信用证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包括哪些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如下:1、骗取信用证;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3、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一、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2、主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3、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所谓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经人涂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经开证行与申请开证人撤销的信用证;(3)骗取信用证。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这是目前信用证诈骗犯罪的主
    2023-03-28
    63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人身自由
    相关咨询
    • 团伙生产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9
      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危害了大众的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
    • 绑架罪客观要素存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 强迫交易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1
      有关强迫交易罪主观要件,可以参考以下: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 绑架罪的犯罪手段绑架罪的表现形式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9
      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
    •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1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