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排污费环保局能起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2:25:52 413 人看过

不缴纳排污费用的话,一般来说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10号环保局会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一般来说不会进行起诉。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审批类型:行政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排污费相关文章
  • 如何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应当在每月或每季度开始3日内向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当月或当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环保主管部门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按月或按季度进行核定,然后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核定通知书》。环保部门将排污者签收的通知书传送给同级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再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排污者应当自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指定的商业银行足额缴纳排污费。
    2023-05-01
    198人看过
  • 因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被环保局行政处罚案
    「案情」原告: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攀,董事长。被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吴*琳,局长。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是1990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各种卫浴设备、黄铜阀门及水道器材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其中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因此,在审批该项目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在原告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批复:“同意在水产学院的机械工厂兴建**工业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铸造及噪声较严重的工序应放到**冶炼厂生产。……”。1990年下半年,原告擅自将黄铜铸造车间迁入**分厂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恶臭气体污染着周围环境,尤其是与原告一路之隔的福建省体育学院时常受到恶臭气体的侵袭,不少师生夜里经常不能入眠,口干、喉痛、咳嗽、胸闷等病症增多,一些班级无法正常训练,大运动量项目成绩下降。该院师生不断向被告及有关部门反映原告排放恶
    2023-06-11
    374人看过
  • 超标排污最高追缴4倍超标排污费
    广东省近日出台《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加大了对超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力度,并对排污费管理进行了细化。《办法》规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者,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按照超标倍数加倍追缴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倍数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大于一倍的,按实际倍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倍。《办法》还规定,排污单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的,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另外,广东省还明确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并对排污费主要
    2023-04-24
    193人看过
  • 临沭县环保局严厉处罚两超标排污企业
    近日,在沭河苏鲁交界处大兴桥自动监测站,监测出沭河水氨氮超标,临沭县环保局领导极为重视,要求监测站对全县各河流断面和污水排放企业进行采样监测,做到几小时一测,每天汇报监测数据,同时要求监察大队协助采样并察找污染源。监察大队全体人员14、15日放弃周日休息,加班加点对全县水污染源进行采样和监察。通过化验分析,临沭县某化工厂和化肥厂氨氮分别超标数倍,监察大队对这两个公司做了立即停产和巨额罚款的处理决定。近期,临沭县环保局还将严密监视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各排污企业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对超标企业将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2023-04-24
    365人看过
  • 国家环保局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豫环法字(1991)01号文《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执法工作中法律、法令如何具体运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据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对你局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一、征收排污费的法定适用条件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排污费的法定适用条件,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本身。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不论这种排污行为是否为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也不论其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都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只要有排污行为,排污单位都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也有责任按规定征收排污费。二、罚款的法定适用条件罚款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一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而设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其适用条件就是行为的违法性。如果企业事业单位的某些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
    2023-04-24
    174人看过
  • 环境部废止排污收费相关文件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
    生态环境部废止排污收费相关文件实施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生态环境部日前正式发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决定,对《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2007年10月23日公布)的规章予以废止。同时,对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环办〔2008〕19号,2008年2月25日公布)等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实施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1979年9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正式开征。为及时废止有关排
    2023-05-08
    211人看过
  • 交了排污费造成环境污染是否免责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据此,长期以来环境法学者们普遍认为,环境民事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近来这一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质疑的观点主要有:1.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是为了救助无辜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的。但无过错责任成为归责原则后,是否存在过错将不再被考虑,这就使得某些案件的真正的过错方逃脱责任,或者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过错方与过错方承担均等责任,这必然又失去了公平。2.企业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致害要承担责任,有时损害是巨额的,会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这会给企业带来畏惧心理,因此产生的经济滞后和就业等社会稳定问题。3.企业获准生产,缴纳了排污费后是否享有排污权?当公民的环境权与企业的排污权发生
    2023-04-24
    212人看过
  • 北京市环保局节能减排项目补贴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倪*锦)北京市环保局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单个环保技改项目支持资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xx介绍,上述办法重点支持“以大气污染治理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氮氧化物治理项目”“脱硫除尘项目”三个方面。目前,北京市工业占全市经济总量比重已不足20%。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本地污染贡献中,工业排放占18.1%,与首都功能定位、环境需求和公众期待还存有差距。为实现2013-2017年北京市工业领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0%的减排目标,北京市将采取“严控增量”“结构调整”“末端深化污染治理(即环保技改工程)”。北京市已启动实施116项环保技改项目。北京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副调研员
    2023-05-31
    318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黔环呈〔2004〕9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规定:“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我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作为直接的责任者,应当依法履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大型建设项目不同施工单位分别承担施工任务的,应按施工单位分别申报、核定排
    2023-06-06
    289人看过
  • 如何扭转排污费征收困局
    核心提示:基层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工作的难点在于: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各方面干预多;征收程序繁杂,时间长,不便于操作;排污者法律意识淡薄;投入不足,执法缺经费。解决对策:尽快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垂直管理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简化执法程序,赋予环保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污染控制和治理,聚集污染治理资金,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实践来看,在目前征收过程和程序更加严密的情况下,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各方面干预多,造成排污收费有法难依。目前,我国环保机构的设置,是作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由当地政府管理,县级环保局由于限制大多没有列入县政府部门序列,而是作为政府
    2023-04-24
    477人看过
  • 排污权交易不会导致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恶化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的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对此,很多网友担心排污权交易会导致局部地区环境热点问题,导致部分地区环境质量的恶化。环保部黄某某就此表示:排污权交易是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之一。在各种政策制度共同作用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不会导致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恶化。黄某某认为,第一,排污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是一个递减的控制要求,因为污染形势还很严峻,排放总量还很高。将来会继续加大各种污染物的削减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排放总量控制的加严,环境质量一定会不断好转,当然这有一个过程。第二,《意见》明确规定,要限制交易指标的地域流向。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各试点省份内进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
    2023-04-24
    395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关于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有何新规定
    排污费是排污者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的环境成本。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缴纳排污费。首先要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定;其次要确定排污费数额;最后是按照缴费通知单按时缴纳费用。
    2023-04-24
    387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定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排污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条例》及《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集中10%排污费,将《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7001排污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含滞纳金,下同)按中央和地方1:9的分成比例,通过上述科目缴库。二、除财政部对收缴排污费的商业银行另有要求外,排污者应
    2023-04-24
    106人看过
  • 环保税与排污许可证的关系
    环保税与排污许可证没有必然的关系。缴纳环保税和有排污许可证无关,废气的排放有实际测量法和系数法,如果达标,可以不缴纳环保税。有下列情形,不属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保税税率如何计算1、环保税税率具体适用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2、根据相关法律,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政府提出,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
    2023-08-09
    114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费
    相关咨询
    • 排污生产环保局可以查封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只要是排放了不达标的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的,都可以查封。rr排放污染物可以简称为“排污”。污染物排放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的排放。如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氟以及颗粒物等的容许排放量;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需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的容许排放量;固态
    • 环保局处理排污判几年?要服刑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环保局不给办理《排污许可证》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0
      核发环保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依照本办法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
    • 物业排污排烟没做环保局取缔怎么罚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建议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再起诉解决。
    • 追缴排污费超过2年的还能追缴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可以,排污费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