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7:53:43 348 人看过

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

2.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3.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的。

4.违反国家规定向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5.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

违法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当返还税款及滞纳金。赔偿金的计算自赔偿请求人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缴款凭证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行为依法被确认为违法行为之日止。

违法对应予出口退税而未退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办理退税。

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或者违犯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款项。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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