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宣判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04:26 493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宣判的规定有哪些

1、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法院判决后怎样申请执行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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