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8:41:37 458 人看过

债权既有无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按照约定实线债权的顺序实现债权,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物的担保由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由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则可以由债权人选择其中之一来实现债权。

一、抵押是连带还是一般责任

抵押是有约定连带责任的,因为既有抵押物又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相当于给债权人提供了双重保障。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则优先执行该抵押物;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可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追偿权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向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追偿权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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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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