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推动主动性要约市场的培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地30%时,如果预定收购的股份不低于5%,并且预定收购完成后,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时,可主动发出部分的要约收购。这种主动性要约一方面为我国证券市场多次发生的停牌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操作平台;另一方面要约收购制度将与控股权市场的不断激活一起,逐步化解股市一股独大状态下公司治理结构的缺憾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漠视
2.要约收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证券法》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的严格性要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开始到收购行为的结束一直存在着,信息披露的主体涉及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到收购目的、价格、牵涉的股权关系、支付方式等一系列收购内容,真正体现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而且在整个要约有效期内每天的预售股份量和撤回情况均须及时公告,这些规定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他们判别收购动机和收购真相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
3.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实现目标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要约收购制度的规定促使上市公司的管理人更加注重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强公司的管理,也使上市公司的股东更多的为公司利益考虑,否则要约收购会使他们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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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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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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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仍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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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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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公告前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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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要约收购与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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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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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要约,应当履行哪些义务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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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约收购商品的要约收购法律规定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11、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推动主动性要约市场的培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地30%时,如果预定收购的股份不低于5%,并且预定收购完成后,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时,可主动发出部分的要约收购。这种主动性要约一方面为我国证券市场多次发生的“停牌”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操作平台;另一方面要约收购制度将与控股权市场的不断激活一起,逐步化解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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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8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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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公司收购公司的收购风险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5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但是会需要制定一定的收购方案,这个与公司的合并分立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司的经济实力或是能力是这样的话,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巩琛婕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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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6恶意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后果: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 3,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政干预纠纷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工安置纠纷等。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条 被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