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电子证据是否有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6:12 321 人看过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拿出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视频或者公司门禁系统等作为证据。那么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中,这些证据到底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关键要看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对于电子证据而言,凡是其生成、取得等环节不合法,且其不合法程度足以影响证据真实性,或者足以影响某一重大权益的,则可考虑对其加以排除。例如,通过窃录或窃听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且情节严重的、通过非法程序和非法软件得来的证据均不予采纳。

从国内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来看,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即自认方式、证人具结方式、推定方式与鉴定方式。

其一,当事人双方均认可的电子证据,一般予以采纳。这是通过自认的方式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情况。

其二,由适格证人通过具结方式证明其为真的电子证据,一般予以采纳。

一份电子证据的产生与运作都离不开许许多多的技术人员。有些技术人员是在日常的业务、工作或履职过程中曾经接近过该电子证据,有些则曾经对它进行过监控。由于这些人不仅拥有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而且拥有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机会,故他们通常是适格的证人,他们做出的具结是充分的佐证。比如某个案件中,用人单位对其提供的电子考勤系统进行佐证时,请该套设备的技术人员出具了证明,让仲裁庭相信其系统未经公司改动。这些证据最终获得了仲裁庭的认可。

其三,以推定的方式认可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一方式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有证据证明计算机系统在关键时刻处于正常状态的,推定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予以采纳。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第8条对审查数据电文的真实性提出了考量因素,一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是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是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是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仲裁员或法官在审查电子证据时,综合以上四点因素可以推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第二,附有电子签名的或附加其他适当安全程序保障的电子书证,推定其具有真实性,一般予以采纳。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均是以电子邮件进行工作安排,并且电子邮件均附有电子签名或数据电文,则任何一方以该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时,另一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不得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

其四,由适格专家鉴定未经修改的电子证据,一般予以采纳。

要识别哪些电子证据曾经被篡改或修改过,需要借助计算机法庭科学技术。如果有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电子证据的效力将是最高的,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也是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因此,当事人一般应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男性带孩子的证据是否有争议?
    男方不适合带孩子的证据有: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女方争取抚养权必须要找证据,证明没有复合扶养孩子的能力。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证据有哪些(一)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二)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三)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五)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六)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七)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八)男方有相当强的
    2023-07-04
    108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否有效解决劳动争议?
    可以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认定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日对仲裁时效的考查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环节。所以,正确理解“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准确认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日非常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下简称《复函》)(劳办发(1994)257号)规定:《条例》第23条
    2023-07-08
    447人看过
  • 口头协议能否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定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雇主和员工通过口头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并未真正终止,员工因合同终止而难以要求经济补偿张于2006年3月加入一家工程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张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2009年11月,张停止了工作。他说,关闭的原因是公司有关负责人与他谈过,要求降低工资标准。他不同意。公司随后要求张在接受张管理的工作项目后终止其劳动关系。张先生认为,由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20000元,该公司辩称,张本人辞职,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对于停工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张说,由于公司以他不同意减薪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张本人已经
    2023-05-07
    44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保全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在日常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中,发现有很多劳动者都遭到了败诉的打击,严格的说来这和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证据保全不利有关系。那么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呢?简单陈述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1、入职之初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股东及资产等详细信息;2、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内容、工资、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等;3、如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情况,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交纳,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4、如劳动者存在加班的行为应自己记录加班时间、批准人,如有条件应复制相应的加班审批表等资料;5、劳动者如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将工作证、工卡等资料保存原件及复印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时不要随便将相关证件交回给用人单位;6、发生劳动争议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
    2023-06-04
    4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子是否有追诉期,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一、劳动争议案子是否有追诉期有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二、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023-06-17
    90人看过
  • 离婚电子邮件证据有效力吗
    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一般人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如果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或将载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目前,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和浦东法院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均有实践,公安部门对于邮件的源文件是否经过修改也可以进行鉴定。目前,我们手头上没有直接将电子邮件作为婚姻案
    2023-04-26
    77人看过
  • 劳动仲裁争议时效期间可否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可以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劳动争议能追溯几年劳动争议可追溯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确定劳动关
    2023-06-27
    194人看过
  • 私自签订劳动争议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该和解协议应为有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一、劳动争议怎么调解(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
    2023-03-29
    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
    2023-06-21
    26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谁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然而,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这一原则却不能给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充分救济。因此,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越来越多的被适用。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
    2023-06-03
    2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证据可能会消失。例如,证人可能因老化而死于疾病,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烂、变质等。2、证据未来可能难以取得。例如,证人将出国。取得困难并不意味着不能取得,但影响事件的及时处理,影响事件的质量,必须及时保全。3、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要迟于举证期满前7天。因此,证据保全也必须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开庭时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不需要保全证据。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证人证言、物证、证书等可能成为保全对象。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
    2023-08-07
    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是如何的
    电子证据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概念迄今为止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可以说是众说纷纭。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电子证据应是以数据电子形式、或借助数据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用作诉讼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官在进行审查判断时,首先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再对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电子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同样要遵循这个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应针对其特质进行审查判断,以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根据证据资格的“三性”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应分别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一)、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在具体的民事实践审判中,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审查判断
    2023-06-13
    70人看过
  • 电话录音是否具备证据效力?
    电话录音可以成为证据,但是当事人要通获得电话录音的途径要合法,不得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来获得录音,且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不能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内容需要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如果电话录音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法院可以将其从证据目录中依法排除。偷录的录音怎样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若录音是偷录的,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其中,视听资料便是录音录像。因此,录音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的。很多人在发生争议的时候,都会想到用偷录偷拍等形式获取证据证明。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因为获取的手段不合法,而使偷录的录音成为非法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
    2023-07-06
    4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开庭证据提交
    劳动争议诉讼应提交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三)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一、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适用法律,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2023-03-06
    185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2022年劳动争议中什么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
      劳动争议中下列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未经篡改、剪辑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原本以供质证,若电子邮件就不能是转发而来的;若聊天记录就不能是截取而来。
    • 劳动争议中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8
      劳动争议中下列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未经篡改、剪辑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原本以供质证,若电子邮件就不能是转发而来的;若聊天记录就不能是截取而来。
    • 电子数据能否具有与传统书面证据有一样的证据效力?是否有法律效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法律对合同或其他的民事行为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是基于书面形式的证据作用。因为书面材料可以长久的保存,如有修改或增减都会觉察出来。而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且不留痕迹,不易觉察,因此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电子数据能否具有与传统书面证据有一样的证据力呢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这种储存在计算机里的数据能否被法庭采纳为证据电子合同既然能够存在,就肯定可以证明,因而其证据力是不可否认的,一项数据电文是否具有充分的证
    •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是否具有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0
      1、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庭一般不予受理,而法院一般也不受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来处理。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
    • 劳动争议中的劳动争议证据如何举证责任倒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2
      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有些地方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