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8:20:59 452 人看过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则要看情况,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如果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那么合同就在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如果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或条件,那么约定的生效时限或条件满足时才能生效。

2.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联系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之间存在以下联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签订生效还可以反悔吗

合同的签订生效不可以反悔。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委托授权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委托授权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和联系是:1、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2、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委托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委托授权和委托合同都是委托代理人处理一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2024-05-09
    312人看过
  • 合同的成立和订立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合同的成立和订立区别合同的成立与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合同的订立:(1)当事人之间为了达成共同协议而进行的协商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行为,它涉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和协商。(2)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因各种因素导致合同最终未能成立,如双方未能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一方撤销要约等。2.合同的成立,则是这一协商过程的结果,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合意。(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标志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和合同成立的实现。(2)合同的成立则是这一过程的结果,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最终协议。二、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区别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2)合同的生效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具有法律效力。2.在适
    2024-08-01
    234人看过
  • 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区别与联系
    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有:1、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可解除的合同无效力瑕疵,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2、撤销合同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而解除合同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3、合同被撤销后,具有溯及力,合同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撤销之前,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合同在被解除以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
    2023-07-02
    368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和联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和联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1.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4.效力不同。两者联系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递进关系,具体而言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可以同时具备,但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后尚未生效的几种情形,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条件有哪些民事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如下1.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具
    2024-02-02
    53人看过
  • 彩礼和赠予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一般来说彩礼纠纷如何诉讼彩礼纠纷起诉流程:立案,受理,审理,宣判。写起诉状,搜集证据,到管辖法院立案庭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全程给委托人处理案件。需要注意的是:(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2)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
    2023-07-06
    251人看过
  •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区别与联系?
    借条和借条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因为民间借贷产生,欠条产生的原因更广;2、如果产生纠纷,法院审理的内容不同。借条,法院只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违反高利贷的规定,欠条的审查内容更多;3、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3-07-05
    455人看过
  • 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者和合同工的区别:一、招聘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即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劳动者的对象是年轻人,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简单熟练,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格。二、不同的录用程序。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当前合同工的主要人员渠道:1、原全民制工人;2、专科毕业生;3、安置退役军人;4、外部单位调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动者的录用程序比较简单,有使用劳动者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农民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三、合同时间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长,相对稳定。劳动者,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不超过三年,具有临时不固定性。合同到期后,如果确实需要续签合同,再单独签订合同。每个阶段的期限是三年,农民工浪潮的形成直接关系到劳动用工制度的临时性。四
    2023-08-18
    87人看过
  • 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不是。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主体要求不一样,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居间合同违约能赔三倍吗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
    2023-07-03
    154人看过
  • 劳动与劳务合同区别和联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
    2023-02-19
    190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在立法逻辑上,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关系。仓储合同,在本质上也是保管合同,但由于其所涉及的行业规模巨大,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复杂性,因此,立法上将它单独从保管合同中抽离出来,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也因此,在《民法典》仓储合同一章节的最后一条规定:“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和建筑工程合同一章节的最后一条如出一辙。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限定是动产。本条第二款内容,是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统一的法律指引,避免因为不同的理解而产生司法判决中的不一致。过去,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消费者使用超市提供
    2023-03-08
    181人看过
  •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关系如何理解?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关系为: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不能成立,则合同自然就无法生效;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目的。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如果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办理了手续后才能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4-04-26
    371人看过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在哪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在哪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两者有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
    2023-07-30
    214人看过
  •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联系以及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一、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联系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联系是:1.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均为提供服务的合同。委托人与行纪人、居间人订立合同是基于互信关系,委托人可以利用行纪人的资产、信用、交易关系及有关业务知识,利用居间人的信息资料、业务经验及相关知识。2.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均为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3.行纪人、居间人都有忠实于委托人利益的义务。行纪人、居间人就自己所为的行纪活动、居间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行纪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通常应亲自办理并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4.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主体都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或公民,未经法定手续批准或核准不能成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
    2023-06-19
    305人看过
  • 分析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之间的内在联系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主要区别在于: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或者违反法律要求,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成立合同是一种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未成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缔约关系。虽然当事人没有形成合同的法律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彼此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善意、互助、及时通知等义务,这些义务在理论上被称为附带义务或先称为合同义务的义务。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程序,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但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国家禁止。另外,合同的内容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3、合
    2023-07-07
    18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合同订立与成立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比较(一)概念比较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从接触、洽谈到达成合同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体。该动态行为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洽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都属于动态行为阶段。这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规范和约束,产生行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静态协议是指缔约达成合意,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各方当事人
    • 物权的转移与合同生效及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这个题目有点大,三言两语难以尽述,可结合案情咨询律师
    • 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吗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4
      合同成交是指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促成合同成立的这一状态。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订立了合同的这一行为,在合同成交的基础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成立。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成交就是法律上的合同成立的意思。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不同是: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
    • 怎样区别合同的生效和成立的方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5
      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问题,意义在于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属于哪一类合同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因此依据合同成立的规则只能作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与否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意义在于判断某一个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因此依据合同生效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是价值评价性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
    • 合同订立与合同效力的联系与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2
      当然有区别,合同订立不是必然具有合同效力的,不必然受到合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