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烟贩卖的刑罚标准如何确定
私自卖外国烟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判一年可以判缓刑嘛
非法经营罪判一年可以判缓刑,只要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就能判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实行缓刑,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也体现着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
三、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立案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烟草贩卖罪的刑罚规定
361人看过
-
如何判断贩卖的烟是否为假烟并进行定罪?
88人看过
-
贩卖假烟100万如何处罚
179人看过
-
如何对贩卖假口罩进行判刑?
224人看过
-
了解贩卖人口罪的刑事惩罚标准
375人看过
-
量刑标准对于贩卖信息罪的处罚如何规定
500人看过
-
卖进口烟被烟草抓到会如何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1、具体要根据情节认定的,如果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的;如果情节轻微的,则应当被行政处罚的,主要是罚款、拘留;2、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
贩卖假烟量刑标准, 贩卖假烟量刑标准, 涉案金额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7贩卖假烟销售金额达到五万以上的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
-
贩卖假烟量刑标准是什么,贩卖假烟量刑标准是什么,会受到什么处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如果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
-
贩卖烟草罪量刑标准刑法上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4非法经营香烟,有如下情节,即构成犯罪。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贩卖烟草罪量刑标准是假烟案件一般是够5万移送公安部门,如果没有起诉,退回烟草处理,除没收假烟外,罚款是50%。
-
拍卖标的如何进行确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政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