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56:25 313 人看过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涉及政府、社会、企业,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状况也是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本课题组认为当前将农民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要解决的第一层次的问题是确保其平等就业,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农民工的生存之本;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是要解决的第二层次的问题,其中工伤保险权利的保障又为重中之重;农民工的其他权利是要解决的第三层次的问题,在重点做好第一、第二层次问题保障的同时要兼顾第三层次问题的解决。

农民工权益受损的表现

劳动和休息及其他相关权利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劳动权利方面的就业歧视,劳动岗位极不稳定,报酬难以保证,工资水平低,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等。从休息权利方面看,一些用工单位正是利用农民工打工赚钱的心理,在用工的过程中有时肆意延长工时、剥夺农民工休假的权利,却不支付或少支付额外工资。

社会权利方面农民工不是城市平等一员的偏见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农民工场被视为下等人,甚至盲流,往往成为城市卫生清理和秩序整顿中被治理的重点。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民与养老保险、退休金、公费医疗等毫无关系。

自身及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方面其一是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其二是村对教育的功能的认识的偏差。在农村对教育功能的认识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其三是农村的经济落后是教育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看,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也常受到侵害。

民主政治权利方面一方面农民工并没有被纳入城市(镇)民主建设的体系中,因此在城市(镇)中也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工,特别是那些常年在外的农民,他们与家乡的联系随着外出时间的延长和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而日益疏远。因此,在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行使就处于两不管的状态。

建立多层次、切实可行、循序渐近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及对策、建议分析

社会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些因素作用的改变也不会同时发生质变,因此农民工权益保护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基于此认识,我们设计了多层次、切实可行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模型。

该模型有如下基本内容:第一,农民工权益的基本内容包括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其他权利,如民主政治权利、自身及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等。第二,农民工权益的三大基本内容有层次高低、轻重缓急之分,呈金字塔型。处于金字塔塔底的是第一层次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最需要落到实处的是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二要解决的就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第三要解决的是农民工的其他权利,如民主政治权利、自身及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等。第三,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

对模型的具体阐述如下: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落实农民工权益保护最需解决的第一层次问题。2004年,是农民工权益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农民工这一权利的保护仍未得到彻底有效解决,特别是在建筑领域,新的拖欠还时有发生。

社会保障权利,是落实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解决的第二层次问题。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先后颁布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条例、办法,但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仍然是少数,大多数打工者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

关注农民工的其他权益,是落实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解决的第三层次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社会权利之外,农民工还有其他的权利,如民主政治权利,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子女的教育权利等,这些权利是落实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解决的第三层次的问题。处于第三层次,并不是说不重要,而是在现阶段不是优先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在解决第一、第二层次的问题时需要兼顾的问题,

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的政策、立法建议

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管理体制,创新城乡统筹,综合协调的新体制党和国家应在指导思想上,如实地把农民工看成是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是生力军。在安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应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一并安排,给予管理,给予组织的关怀,制度的保护。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适合时代发展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统一实行以居住地登记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制度,不能再用一纸户口把农民和市民分成两个不平等的阶层,把农民排斥在城市化进程之外。

加快建立多层的,关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社会保障体系较为现实可行的办法是将一元化的制度安排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发展目标,将多层次制度安排作为必要的过渡。当前应该根据农民的需求与目前的条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立、改法的进程,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有专法可依呼吁尽早制定一部《农民工权利保护法》,使农民工在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子女上学、工资、休假等方面,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应加快修改《劳动法》的进程。

健全法律救济、社会救济的措施和途径具体措施如下:法律救济方面:

1、认真落实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规定。

2、在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农民工一方实行司法倾斜,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对施害者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3、简化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为农民工提供一条维权的便捷通道。

4、建立专门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无偿法律救助机构,鼓励法律志愿者积极参与,解决农民工的疑难问题,帮助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进行诉讼,以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社会救济方面:

1、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教育、工商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开辟多种农民工维权渠道。

3、开辟维权热线,使农民工的权利及时得到维护。

4、建立维权监督、举报制度,使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流出地的责任:

1、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2、改变农村教育模式,培养适合农村及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3、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4、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法律知识的培训。

流入地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加大对农民工岗前或其他职业技能的培训。二是为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便利。三是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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