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金什么情况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1:41:12 65 人看过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2、主合同必须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有已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一、买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履行前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折抵价款。定金合同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能不能退定金

买房能否退定金分以下5种情况:

1、买方违约的,一般不能退定金。买方交付定金后不想在买房反悔了;买方因自己的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买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等等,这些情况算买方违约,一般定金不退还。

2、卖方违约的,一般双倍退还定金。卖方可以开发商,也可以是二手房房主,卖方不能交付房屋的;卖方交付房屋质量不合格的等等,这些情况属于卖方违约,不仅可以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退还。

3、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可以退定金。双方违法签订合同的;卖方销售欺诈的;卖方强迫交易的等等,这些情况导致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那么可以主张退还定金,进一步还可以主张赔偿。

4、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的,可以退定金。战争、洪水、地震、疫情等等属于不可抗力,因为这些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终止的,可以退定金。

5、合同有其他约定的,看约定。合同约定买方可以随时退房,定金全退;买方已知房屋属于缺陷,不能再主张房屋有缺陷要求退定金等等,属于特别约定,这些约定只要不违法,就可以按这些约定来履行。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在能够确定主合同标的额的前提下,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则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按照约定抵作价款,但未超过的部分仍然产生定金效力。例如,甲向乙买房,总价值1 000万元,甲交付定金的最高限额是总价款的20%,即200万元。当事人约定的定金额少于200万元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为300万元,则只有其中的200万元能够发生定金效力,超过的100万元不能发生定金效力,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或者按照约定抵作价款。同时,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数额的,除了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按照变更后的定金数额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终身监禁
    一、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终身监禁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它应满足两个条件:1、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须符合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
    2023-04-16
    141人看过
  • 有限合伙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1)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本身的独特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制度的不足,符合风险投资家的创业理念。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既有人力因素,也有资本因素。它有两种形式的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它不仅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还可以积极防止道德风险因素的出现。它能有效地解决企业风险投资的弊端,从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行业发挥积极作用,有望成为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这一理论在美国得到了很好的实现,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说,美国经济活力的增强为风险投资做出了贡献。目前,有限合伙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市场占据领先地位。美国80%的风险投资企业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这足以说明这种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合理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10年有限合伙(根据美国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的一般期限为10年)已成为风险投资市场的标准组织形式。20世纪70年代,英国开始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
    2023-05-07
    84人看过
  • 竞业禁止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在什么情况下禁止竞争适用?《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即:,企业可以在职业关系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在合理自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合同要约与承诺之间的关系,以保护其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竞业禁止合同仅适用于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上生活、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不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如果"竞业禁止"条款过宽,将使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无法从事自己的职业,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将导致工人失去择业权,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这些人才是关键技术和核心机密的全面掌握者,经常受到竞争对手的特别关注。市场策划和销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有商业秘密。会计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包含大量商业秘
    2023-05-07
    203人看过
  • 投标报价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首先,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要约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如果投资者自愿选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他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他持有的所有股份,或者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其次,当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果收购人继续增持其股份,第三,收购人协议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收购人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形式。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第四,收购人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超额部分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第五,虽然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其股权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收购人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预计无法作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30日内
    2023-05-07
    211人看过
  •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023-06-04
    266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该适用死刑?什么情形下适用死缓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均判缓期二年执行。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
    2023-03-02
    35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特权,优先权的标的是船舶。一、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特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折叠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二、车辆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
    2023-06-20
    7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1、抵销权适用范围(1)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种抵销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抵销,各国破产法所规定的抵销,多指这种抵销。(2)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法律既然允许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相互抵销,对于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的抵销,自无限制的理由。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共益费用和共益债权应随时从破产财产中支付,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均得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亦得主张抵销。(3)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两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得抵销。除斥债权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上是指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但只有在日本破产法中被承认为破产债权,但其受偿的顺序劣后于一般债权,故特称劣后债权,以示其与一般债权的区别。但无论是将其视为除斥债权的大多数国家,还是将其称为劣后债权的日本,均规定此种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不得抵销。因为适用抵销的
    2023-06-06
    30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适用共同共有分割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共同共有分割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二、共同共有财产分割依据什么原则共同共有财产分割依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三、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
    2023-06-08
    403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怎样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
    2023-03-14
    36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1、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
    2023-03-22
    14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缓刑及适用范围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缓刑的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2023-06-12
    6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对象条件:拘役、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二)实质条件: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三)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一、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
    2023-05-07
    371人看过
  •  社区维修基金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社区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如下:1. 维修基金在物业保修期满且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2.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时借入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和更新费用的备用金;3. 如果住宅需要进行大修或专项维修和更新工程时可以提取施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社区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如下:1.维修基金在物业保修期满且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2.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时借入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和更新费用的备用金,但需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3.如果住宅需要进行大修或专项维修,更新工程时可以提取施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4.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上保留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但需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 社 区 维 修 基 金 使 用 规 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
    2023-09-21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适用,定金的适用的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二.定金的适用的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
    •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 罚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使非违约一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期待利益丧失,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的,才可以视为根本违约而运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对于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只有在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使当事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定金罚则。由于定金罚则体现了对违约一方当事人的制裁,运用这种制裁会给违约一方经济上带来不利的后果,如果认为任何违约,哪怕是轻微的违约都要运用定金罚则,很容易导
    • 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适合缓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缓刑的适用范围如下: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 罚金一般适用什么情况下是问题性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2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
    • 撤销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起及时间,当时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和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