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存货准则的纳税透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02:44 445 人看过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笔者介绍了新存货准则变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一、初始存货成本计量对纳税的影响

1.借款构建存货初始计量的纳税影响

新准则规定,存货的初始成本不仅包括其采购成本、加工费用,还可能包括借款费用。税法规定,存货的初始成本只包括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这样就产生了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1】某一船舶制造厂,2006年开始生产A型轮船,取得生产经营借款100万元,利率4%,生产周期预计为2年。2006年末,生产成本为80万元,借款成本为4万元。

则:该存货的会计成本=80+4=84万元

该存货的计税基础=80万元

该资产的暂时性差异=4万元

2.投入存货初始计量的纳税影响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纳税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果非货币资产的交换满足商业实质的要求、交换的资产具有可靠的公允价值,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以确认,换入资产的初始成本与换出资产的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置换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所得或损失。

【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进行一项存货的置换,甲企业将存货A置换乙企业的存货B,A存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尚未计提减值准备),B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1)A、B存货的公允价值均为100万元,具有商业实质。

(2)A、B存货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3)A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B存货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为此,乙企业需要支付现金补价10万元。

要求:确定甲企业换入B存货的入账价值、计税基础、差异类型

【解析】

(1)由于A、B存货具有商业价值,甲企业会计上确认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为该存货的公允价值。

B存货的入账价值=100万元

确认的损益=20万元

B存货的计税基础=100万元

由于B存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所以差异类型属于永久性差异。

20万元的损益需要在当期交纳企业所得税

(2)由于A、B存货不具有商业价值,为此,甲企业需要按照A存货的账面价值确认B存货的入账价值。

B存货的入账价值=80万元

确认的损益=0

B存货的计税基础=100万元

由于B存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所以差异类型属于暂时性差异。

(3)由于甲企业收到现金10万元,补价/公允价值=10%,该交易属于非货币交易。

B存货的入账价值=90万元

确认损益=20万元

B存货的计税基础=90万元

由于B存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所以差异类型属于永久性差异。

20万元的损益需要在当期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对纳税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际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

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

三、存货期末计价对纳税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种跌价、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只有在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已提取跌价、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存货可按提取跌价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成本。

新准则又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确认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其中的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其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1%。

由于会计核算中需遵守谨慎性原则,为此,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能加以确认,由此产生相关资产会计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该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例3】某企业持有的一项存货,取得成本为100万元,会计期末公允价值变为90万元。

要求:分别确认资产的初始成本以及期末的账面价值;确认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解析】

会计期末:资产的会计确认账面价值为90万元,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保持不变,仍为100万元。

综上所述:由于相关资产的会计准则改变,导致资产账面价值的确认、计量发生了变更,再加上所得税核算方法有纳税影响会计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而导致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文赵桂娟张硕

来源:财务顾问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新、旧会计准则在交纳税费上的区别
    新、旧会计准则在对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各种税费的会计科目设置和具体应用上有一些差异,具体变化为:一、科目设置的变化1、总帐科目的变化在总帐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而旧准则则规定为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可见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另外,新准则将旧准则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笔者认为,新准则对此科目名称的修改更为恰切,因为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营业务产生,但一定是营业行为产生,所以,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2、明细科目的变化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但在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作了简化处理,如新
    2022-05-01
    128人看过
  •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计量的变化有哪些
    存货项目在初始确认之后,会随着企业日常活动的开展,被出售或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为了确认收益或归集生产成本需要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的;到会计期末由于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需要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发生减值的存货的期末计量就非常必要。(一)存货的初始计量1、新的存货准则里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原来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不再区分企业的性质是工业企
    2023-12-22
    425人看过
  • 盘盈的存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我们企业三季度盘点存货,发生存货盘盈3万元,盘盈存货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该企业三季度盘点存货,发生的存货盘盈3万元需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5-04
    470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的纳税筹划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各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和分期收款发出产品等。由于存货常处于不断销售和重置或耗用和重置之中,流动性强,因而易造成或被人为利用虚列或虚减存货,这不但影响企业资产、损益的真实性,而且还影响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缴,故须重视存货范围的确认,加强存货的会计核算。存货的纳税筹划,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使其成本最大化,从而达到节税之目的。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反映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
    2023-06-10
    486人看过
  • 购房透视四原则
    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除却对客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特征的研判,产品自身都是必须关注的重点。因此,综合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的四个原则,值得准备买房的购房者一看。一、要“市政配套”不要“(开发商)楼宇自身配套”最明显的是,市政配套不要钱或者平摊到各平米里面。由开发商通过成本分摊转嫁予消费者,是市场普遍问题不是个性问题。而开发商楼宇自身配套,既抬高单价,以为大卖点,又得花钱买后期享受,并且订价不受市场约束与行政约束,爱去不去,如高级的泳池,如高档的甚至是私人会所,如名校,如寄宿类幼儿园等等。二、要“体积”不要“面积”体积是立体地看的,如空高三米三,净高肯定好用并且二次装修可以弄个错层结构,象酒店的复式房样的,既享受又节约支出。而且未来家具将向成套、拆分、便利使用及综合方向发展,非常吻合小户型大空间的产品。面积是平面的,包括了你无端分摊的部分与开发商说是赠送的部分,无论阳台还是露台,开发商总归赚了钱的,无
    2023-06-10
    114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存货成本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存货成本时区别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1、购买价款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以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提示】①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②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不能抵扣的应计入成本3、其他相关费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提示】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不是期间费用。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
    2023-04-30
    345人看过
  • 车船税最新缴纳规则
    2021最新车船税交纳标准:大型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00元,载货汽车按载重每吨96元,专项作业车每吨96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吨60元,摩托车每辆120元。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广东车船税收费标准广东车船税收费标准是应纳税额等于,年应纳税额除以十二,乘应纳税月份数。缴纳的方式:1、车船的登记地的地税局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地税局。一般地税局都设有便民服务窗口缴纳;2、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随交强险一并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如果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则由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车船税;3、网上车险平台。许多保险公司开通了网上车险平台,车主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方平台,缴纳车船税以及购买车险等等。免征车船税的车型: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
    2023-07-01
    315人看过
  • 新准则的涉税核算
    进项税抵扣的涉税核算会计科目:1.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2.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账务处理:1.外购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应交税费——
    2023-06-01
    442人看过
  • 新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的差异
    由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特点所得税核算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进行处理时,旧的会计准则制度比较宽松,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允许企业对这两种方法进行选择。应付税款法在时间性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方面不确认,在旧的制度中,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是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就是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时间性差异能够确认,这种方法是通过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这就是当期所得税费用。但在新的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在这种方法下,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在资产
    2023-05-04
    410人看过
  •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
    一、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保税货物之所以会保税是因为这些货物最终不会进入国内的消费市场,反而这些货物进入我国生产领域经过加工、储存和装配可以有效地拉动国内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积极的影响。但入境不纳税又会产生一些逃税漏税的风险,因此海关在批准货物保税时会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经营原则。入境加工、储存、装配保税货物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经营资格。2、复运出境原则。保税货物入境时,货主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保税仓登记证书》,货物复运出境时,货主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时有海关盖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3、暂免纳税原则。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保税货物只是暂时免税,而不是完全免税,最终是否免税要看货物最终确定的销售渠道流向国内还是国外。二、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的制度我国海关监管保税货物的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分别是对加工贸易货物
    2023-05-06
    465人看过
  • 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核心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全文共四章,17条规定。【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三章后续计量第四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2023-08-17
    15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异地销售存货的纳税地点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2023-05-05
    360人看过
  • 新准则下库存商品的核算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
    2023-04-24
    50人看过
  •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各种税利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笔者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探讨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取得“节税”效益的有关问题。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
    2023-11-29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存货的纳税筹划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各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和分期收款发出产品等。由于存货常处于不断销售和重置或耗用和重置之中,流动性强,因而易造成或被人为利用虚列或虚减存货,这不但影响企业资产、损益的真实性,而且还影响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缴,故须重视存货范围的确认,加强存货的会计核算。 存货的纳税筹划,重点是在符合税法
    • 新增值税纳税人新增纳税法实施细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3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
    • 上海工资纳税最新细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务的义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 认定准则一般纳税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0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 存货要交税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注销,存货不需要缴税。财政部XX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