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受贿与背信:能否数罪并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0-31 03:38:59 175 人看过

业务受贿与背信能否数罪并罚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应当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理?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研究与解决的一个问题。按照日前“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规定,上述问题可以提炼为一个更为基本的刑法理论问题,即业务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背信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在交叉时能否兼容。依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要件,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也要求“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资产等行为”,因而有人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属于目的与手段的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理,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但是,也有人认为,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保护的法益是法人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存在两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法益,应当数罪并罚。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主张都有自身的合理成分,但都不足以完整、合理地解释这一问题。前者仅依牵连犯来解释问题,有点单薄,因为牵连犯所谓的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之牵连关系,主要属于观念上和经验上的判断,不像吸收犯前后行为之间具有客观、逻辑上的必然关系。因此,牵连犯一直备受质疑,一些学者早已主张取消牵连犯,由吸收犯、想像竞合犯替代。而且,该解释也没有深入到两罪不能并罚的深层原因,故不可取。后者从法益角度来探讨问题,比前者更加合理,但其将业务受贿罪的法益等同于受贿罪的法益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私法上的权力与公法上的权力在权力来源和目的上存在重大区别。

鉴于此,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从公司权力和业务受贿罪的本质认识出发,深刻分析业务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尤其是业务受贿罪与背信罪的法益关系,并以此判断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处。

一、公司权利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随着“两高”将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更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下为表述方便,有时用业务受贿罪替代),以与基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成立的受贿罪相对应,一些学者据此判断司法部门正在传达“刑法日益关注公司权力的不可收买性”的信息。确实,从受贿罪的本质是权力与财物的非法交易看,业务受贿罪意味着刑法已将公司权力纳入了公权力的范畴,并在其的不可收买性上给予了同等保护。通说认为,虽然公权力与公司权力存在区别,前者是国家权力在不同方面的体现,具有法定性、明确性和稳定性,而后者来源于公司成员之间的合意,具有契约性、概括性和可变性,但两种权力的行使都可能为他人带来利益,或者使他人免受损失,而成为他人贿赂的对象,因而都需要刑法规制。无疑,这些区别对于刑法评价涉及公司权力的犯罪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两者之间的真正区别,或者说是刑法最需要评价的,是隐藏在公司权力背后的商事交易和财产利益。众所周知,公司作为一种最主要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其目的或宗旨是通过各种商行为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公司财富最大化的宗旨,决定公司的所有权力都是依照财富最大化原则来配置和行使。而国家机关等公权力主体,在传统民法上属于公法人,其目的或宗旨是从事国家事务管理,不得从事营利行为。因此,受贿罪的刑法评价,于公权力而言,截止于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可,无需再考虑被收买后的公权力如何行使(这些行为应由其他犯罪去评价)。但是,于公司权力而言,仅此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董事(通过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以及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方案;经理可以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从这些规定看,董事、经理行使的公司权力,其实是一种商事交易决定权,即决定是否以及以何种条件与第三人进行商事交易,其行使结果直接影响、改变公司和第三人的财产状况。当然,公司权力有时也涉及到人事任免,但人事任免在刑法评价上的意义非常有限。因此,无论是从公司权力行使的宗旨,还是从公司权力行使的结果看,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所享有的公司权力主要是一种财产权,或者说主要体现为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力。

只有充分认识到公司权力的财产性质,进而分析贿赂公司权力所造成的公司与第三人之间财产状况的异常变动,才能真正理解业务受贿罪的本质,准确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业务受贿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异同。

二、业务受贿的本质是商事交易与财物的非法交换

作为业务受贿罪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规定在刑法典“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通说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但是,依一般法律观,管理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具有公法的性质。从这个意义说,刑法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列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并不科学,因为前两者并不存在管理的确定内容,而后两者确立的法律秩序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予以变更。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业务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由于公司权力主要是一种商事交易决定权,因而业务受贿就表现为一种商事交易与财物的非法交换。商事交易与财物的非法交换可能产生三种结果:1.受贿人实施的商事交易损害了所在公司的利益;2.受贿人实施的商事交易损害了他人的利益;3.受贿人实施的商事交易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在第一种情况下,受贿人所在公司是直接受害人;在第二种情况下,受贿人所在公司是间接受害人,因为它必须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在前两种情形下,刑法应该制裁这种业务贿赂行为,但刑法制裁这种业务贿赂行为的理由绝不是所谓的“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或“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而是其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尽管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即使受贿人实施的商事交易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其受贿行为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是,在受贿人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刑法制裁这种受贿行为是值得质疑的。从刑法的保障性和谦抑性讲,除非这种贿赂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市场公序良俗的侵害,否则刑法就不能介入。显然,要论证这种没有损害任何人利益的贿赂行为侵害了市场的公序良俗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业务受贿作为商事交易与财物的非法交换,其危害的实质不在于妨害了对公司的管理秩序,而在于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刑法制裁这种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司的财产权。换句话说,业务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其实就是公司的财产权。

三、背信罪的法益与业务受贿罪的法益具有同一性

背信罪,又称背任罪,是指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谋求自己或者第三者的利益,或者以给委托人造成损害为目的,违背其任务,损害委托人的财产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疑属于背信罪范畴。

在国外刑法中,背信罪保护的法益是委托人的财产权,即委托人的财产不受受托人的非法侵犯。如日本刑法典是将背任罪规定在“针对财产的犯罪”章节内,法国刑法典是以滥用他人信任罪之名将其规定在“侵吞财产罪”中。从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规定看,成立此罪必须是“上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见,本罪保护的法益是上市公司的财产权。

前面讲过,刑法制裁业务受贿的目的,不是要保护表面上的基于公司权力正当行使而形成的管理秩序,而是要防止公司权力非正当行使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害,其实际上就是要保护公司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因此,在上市公司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刑法评价其构成业务受贿罪或者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理由是一致的,即该行为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业务受贿罪的法益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法益是同一的。按照刑法学上的法益侵害说,只有当行为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行为才可能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刑法才可能给予评价。反过来说,如果数个罪名评价的都是同一个法益,而且不同罪名所包含的行为内容彼此重叠时,在实践中应否认定为一罪?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关系而言,在两者出现竞合的情况下,应成立一个重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理由有三:

首先,两个罪名所保护的法益都是公司的财产权,适用其中之一即可给予保护。如果像一些学者认为业务受贿罪的法益是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或者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那么对两罪实行并罚是无可非议的。其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涵盖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内容。这意味着,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了功能相同的重复评价。按照刑法原理,除非有特别规定,刑法不得对某一犯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第三,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即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滥用职权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择一重罪处理,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更应该择一重罪处理。否则,刑法就有纵容滥用公权力者之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违反了职权受贿会数罪并罚吗
    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的,应当数罪并罚。对于滥用职权是手段行为,受贿和贪污是目的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犯关系,但对于牵连犯的处理,并非简单地以“从一重”的原则处断。滥用职权行为与受贿行为、贪污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客体,若从一重罪处罚,则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因此,应当数罪并罚。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怎么量刑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量刑标准细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收受贿赂后违法实施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同时触犯受贿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为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二、诈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诈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在
    2023-03-23
    138人看过
  • 多次受贿可以不可以数罪并罚
    多次受贿不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而对于多次受贿的犯罪分子的处理方式为累加多次受贿的数额,以总数额作为标准来量刑。一、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如下:1、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用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每种犯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2、合并原则,又称合并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是指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罪绝对合并,每种刑罚的总和就是应执行的刑罚;3、限制加重原则,也称限制加重原则,是指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加重刑罚为一定程度,作为最高刑罚。二、数罪并罚倒挂情形是什么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判决宣告以后
    2023-04-10
    117人看过
  • 多次受贿是不是会被数罪并罚
    多次受贿不会被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会被数罪并罚,其中的数罪是指不同种类的罪名,对罪名是作出的性质上的区分,而不是次数上的区分。多次受贿可能是多次犯受贿罪,但不触及其他种类的罪名。一、缓刑期犯新罪一定会进行数罪并罚吗缓刑期犯新罪一定会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指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2023-06-20
    136人看过
  • 公务受贿罪的数额与情节
    我国一直以来对犯罪数额有着相当的迷信,数额中心论的观点甚嚣尘上,认为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犯罪数额。立法上处处可见以犯罪数额来确定法定刑幅度,司法中也以犯罪数额决定罪和刑。以1997年刑法关于公务受贿罪的规定来看,按照受贿数额氛围四个档次,分别确立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司法实践中更是唯数额为上。应当说受贿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它仅仅是确定刑罚幅度和量刑的一个因素,它既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也不应当置之不理。刑法的规定显示,公务受贿罪侵犯的法益主要为公务的廉洁性,刑罚幅度的确立应主要基于对公务及廉洁性的侵害程度,以是否违背职务及实施了违背职务的行为等规定不同的法定刑,既达到立法上维护公务活动公正廉洁性的意愿,也便于司法操作。而且从该罪的发展来看,贿赂的范围已由财物等物质性利益扩大到非物质性利益,如果一味强调数额,则无法对收受非物质性利益的受贿行为定罪处罚。同时数额还具有难以确定
    2023-06-11
    402人看过
  •  能否假释数罪并罚罪?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但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否适用于数罪并罚的情况,主要取决于犯罪分子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023-08-21
    197人看过
  •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一、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分则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受贿罪与其它任何罪都可以数罪并罚。如果一个人犯有受贿罪,同时又犯有其它的未经处罚的犯罪的,不管所犯的是什么罪,都应该与受贿罪一起处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
    2023-04-19
    365人看过
  • 受贿后滥用职权应当数罪并罚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后构成犯罪的,并且受贿后有滥用职权行为的,并且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就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数罪并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3-06-12
    472人看过
  • 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怎样数罪并罚
    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分别对两种犯罪行为判处刑罚,随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一、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
    2023-06-22
    89人看过
  • 罚金是否可与行贿罪并处?
    构成行贿罪的,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款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主刑的严重程度和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自由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犯受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人在被起诉前主动交代受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单位行贿罪罚金怎么规定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023-07-02
    309人看过
  • 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可以并罚吗
    可以数罪并罚。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
    2023-05-02
    365人看过
  • 行贿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数罪并罚
    行贿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数罪并罚标准通过行贿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行贿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2023-06-12
    340人看过
  • 受贿罪能适应数罪并罚吗,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受贿罪能适应数罪并罚吗传统理论一般认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为从一重处罚。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应明确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原则。1.受贿罪的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罪,这是实行数罪并罚原则的客观基础。受贿罪的牵连犯实际已具备了受贿罪与他罪的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危害性,应当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理论基础。当前受贿犯罪猖獗,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动辄受贿上百万、千万元,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出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考虑,对受贿罪的牵连犯不应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3.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虽然从量刑上不会导致轻判之虞,但难以对被吸收的轻罪作出应有的否定评价,不利于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不利于预防职务犯罪。4.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可以保持法律规定的连续性和与相关职务犯罪牵连犯处罚原则的
    2023-02-28
    234人看过
  • 多次受贿: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合适吗?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受贿罪是数额犯罪,多次受贿,将每次的数额累计相加,合并计算数额,从而依此标准进行量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多次受贿: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合适吗?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
    2024-03-05
    82人看过
  • 数罪并罚时罚金是否并罚
    一、数罪并罚时罚金是否并罚?如果数个罪名都有判处罚金,罚金是可以适用数罪并罚的。《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2023-07-19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受贿数额较大不能数罪并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24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受贿罪是数额犯罪,多次受贿,将每次的数额累计相加,合并计算数额,从而依此标准进行量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数罪并罚刑期如何算,多次受贿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受贿罪是数额犯罪,多次受贿,将每次的数额累计相加,合并计算数额,从而依此标准进行量刑。 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1、审判时一人犯数罪:吸收、限制加重。2、服刑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3、服刑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
    • 能否定诈骗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果一个案犯,涉嫌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
    • 包庇罪能否与从犯数罪并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2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上述案例的情形符合数罪并罚的条件。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在这个情况,数罪并罚就不会超过3年。 情节不严重的话,可能就1年左右有期徒刑吧。
    •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能数罪并罚吗?最重怎么判刑?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8
      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最后数罪并罚。最重判多少年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可以数罪并罚,量刑问题还要结合具体案件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