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0:12:59 216 人看过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旧的保险法,对于保险标的被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原保险合同保障没有明确规定,一直存在争议,不过保险公司通常做法是,保险标的转让后,需要持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即更改保险受益人等,但如果未进行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往往拒赔。

新保险法则明确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业内人士称,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让人享有保险权益,只要原被保险人尽通知义务,转让后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责任,可以大大节省保险公司成本,被保险人也省去不少麻烦。

保险法第33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从该条规定来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转让,可以不必通知并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其他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来看,被保险人具有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车辆易主未通知保险公司拒赔偿
    作者:叶勇郑锦玉发布时间:2003-09-1314:55:14近日,福建省永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投保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遭保险公司拒赔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罗某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投保车辆损失6万元的诉讼请求。1999年12月原告罗某从别人处购得一辆货车,购车当日即到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1年。4个月后,罗某将该车转让给广东的张某,并在交警部门办理过户(迁出)登记手续,原牌照被收回,并领取了临时车牌号。随后罗某随车前往广东协助张某办理车辆过户(迁入)登记手续。在前往广东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事发后,罗某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损失,保险公司以车辆转让车主未事先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罗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车辆从交易之日起,风险责任已转移给张某。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车辆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
    2023-06-09
    182人看过
  • 未告知赔偿标准保险公司被判全赔
    张某投保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先行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后其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生纠纷。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对该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保险金1.1万余元。2006年9月5日,张某为一辆自卸农用车(登记车主为王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5万元)和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期间自2006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5日。2007年9月5日,孙某驾驶保险车辆与邓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邓某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某、孙某为同等责任。后邓某就其损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王某、张某、孙某赔偿邓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1.1万余元。张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3-06-15
    137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收到肇事司机的通知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会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需要双方签字;而对于正式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则不需要双方签字。交警要求签字的也是责任认定书已经送达并签收时的签字,因此无论签字与否,都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拿到认定书就可以找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不配合,受害者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提供相关手续配合受害者、找受害者保险公司报销。交警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只有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而正式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则不需要双方签字。交警要求签字的也是责任认定书已经送达并签收时的签字,因此无论签字与否,都具有同等效力。拿到认定书就可以找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对方还是不配合的,受害者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提供相关手续配合受害者、找受害者保险公司报销。 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肇事
    2023-08-30
    333人看过
  • 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随之转让
    现在的社会,商品、物品的交换与流转十分频繁。但是,作为安全保障的相关保险流转却不能同时流转,这就形成了很多问题。现行的《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此,保险标的转让后,还必须要保险公司同意对受让人承保,让受让人成为新的被保险人才行,可想而知这中间一定有那么几个程序、手续、时间之类需要走走过场,所以保险标的一定会存在无法得到保险保障的时刻,受让人也必然会有那么一段时间暴露在风险之下,还不能随便去找其他保险公司,所以一旦出险就比较麻烦。最常见的是机动车的交易,一辆机动车由张三卖给李四,肯定要过户,相应地该机动车的保险合同也要变更,通常会把被保险人由张三变更为李四,不过车辆过户与机动车保险的变动肯定不能同时,一定有个时间差。可是一旦在这个时间差里出了保险事故,造成了机动车损失,则保险公司
    2023-04-23
    285人看过
  • 保险标的转让
    法律综合知识
    保险标的转让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给第三人并尽到对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的行为。我国旧《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但是,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依据新《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49条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2022-04-09
    366人看过
  • 车辆转让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案情】王某从张某处购得二手车一辆,双方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残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拒赔。【分歧】车辆转让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转让须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王某未办理变更手续,意味着其不是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一方主体。保险公司拒赔符合法律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设定于该车辆上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依然有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并非拒赔的法定理由。保险公司应该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机动车
    2022-10-31
    475人看过
  • 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在实践中,实际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可以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罗某与出租公司约定,其每年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交付。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
    2023-07-03
    55人看过
  • 财产保险标的能能够转让吗?
    案例:A公司于2000年1月2日为本公司的一辆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批改后始为有效,否则,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即终止。当然,如果保险合同的双方约定保险标的可以转让则是允许的。
    2022-04-14
    302人看过
  • 车辆转让未办保险批改的理赔
    1.案情简介1995年4月8日,某**公司为其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保险期限自1995年4月25日起至1996年4月24日止。**公司及时交付了保险费。1995年10月25日,**公司将该车转让给个体户林某,并同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过户手续。11月14日,驾驶员廖某驾驶该车辆与另一货车相撞,经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评估,两辆事故车的修理费分别为3.8万元和4.5万元。根据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廖某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1996年5月,**公司和林某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于同年6月10日向保险公司出具了该车在车管所过户的证明。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已过户转让但未申请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为由,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双方为此引起诉讼。2.案情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依法转让后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如受损保险公司该不
    2022-11-11
    156人看过
  • 保险未及时通知有理由拒赔吗
    首先,我们需要讨论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当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严重疏忽导致未能完全、准确地告知保险公司其真实状况,这些情况的严重程度足以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保单或是否需要调整保费产生重大影响时,保险公司便拥有取消保险合同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若投保人身负重要事项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这一行为已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或保险费率构成实质性影响,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撤销该保险合同并拒绝对相关损失进行赔付。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合同解约权的有效期,即从保险公司得知存在解约可能性之日开始,超过30个自然日后保险公司便丧失了选择解约的权利。另外,在保险合同签订两年以上的情况中,即便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保险公司也无权取消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一旦引发保险理赔事件,保险公司仍需为之负责并进行相应补偿或者支付保险金。因此,假如保险公司在得知存在解约可能的30天以内没有行使此项权利,或者保险合同已经生效满两年,那么保
    2024-04-23
    70人看过
  • 未参保,保险机构也要理赔的保险,你知道吗
    一、未参保,保险机构也要理赔的保险,你知道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进行工伤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能力支付工伤赔偿,就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代替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再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
    2023-11-30
    71人看过
  • 保险不理赔有通知吗
    法律综合知识
    保险人将在适当的时间内通知相关方,若未能及时通知,则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根据保险合同的签订流程,为确定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各项情况,保险人通常会向投保人进行相关询问,此时,投保人必须秉持诚信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对于投保人因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导致无法完全履行上述如实告知义务,从而可能对保险人的承保决策及保险费率产生重要影响者,保险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该项基于前述法律条款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悉事实存在之日起三十日内若未能依法行使,则消灭无踪。而自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若已逾两年,保险人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此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须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赔偿金额,并且赔偿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
    2024-05-10
    216人看过
  • 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由于日本没有单独的保险法典,保险法的内容在商法中加以规定。在商法第六百五十条中规定,“1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时,可以推定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权益为同时转让。2在适用前款时,保险标的的转让引起风险明显变化或增加的,则保险合同失去效力。”火灾保险的条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发生下列事由,若属于责任归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事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前预先通知保险公司,若因责任无法归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事由,则在其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取得保险公司在保险证券(保险单)的认可背书(批注)。……。(1)转让保险标的,(2)变更作为保险标的建筑物或者容纳保险标的建筑物的构造或用途。……”。同条第二款,“贻误办理前款所规定的手续的,在前款事实发生时,或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得知事实发生时起,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证券(保险单)的认可批注申请书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对这期间所发生的损
    2023-04-23
    367人看过
  • 保险手续未批改保险公司应理赔
    机动车买卖后未进行车辆所有人、机动车登记号牌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2009年8月8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保险人赔偿车主责任险20000元,机动车损失11000元。2009年3月3日,汤阴县城关镇的刘明将自己的尼桑轿车在汤阴县某保险公司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为该车承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一年。2009年5月7日,该车辆转让给刘亮,并在车管所进行了转让登记,车牌号予以变更。2009年5月15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亮受伤,车辆受损。经汤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刘亮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亮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以出险时被保险车辆已过户,未向公司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为由,不予赔付。刘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予以赔
    2023-06-05
    14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车辆转卖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方有酒后情况,你最多是次要责任。能不能到无责任,要根据交警部门现场测量的数据,和一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建议您先向交警部门申请,对那辆三轮车辆的性质进行一个鉴定,对方车速如果达到40迈以上,就可以被鉴定为机动车。道交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一个责任。假如交警认定你为次责,那责任比例可能还会要上浮10%到20%,最高你有可能承担到50%的赔偿责任。一旦对方这个车辆被鉴定
    • 未通知保险将汽车过户,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你通过买卖获得该车辆即取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该车辆的保险利益应有你享有。《保险法》虽然规定了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该规定的宗旨在于防止冒领保险金或骗保,而不是来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你取得车辆在没有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的前提下,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所谓的保险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免除
    • 保险标的转让的,应由谁来通知保险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 车辆转让但保险未过户,保险能否拒绝理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你在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综合险,双方即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故双方应按保险条款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保险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3
      赵江寿律师你知道吗保险公司今天收了老百姓的钱,要到次日凌晨才生效,可对于老百姓来说,你如果不如实告知,投保单不给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是不对的,老百姓就以为今天我把钱交你保险公司了,今天你就的对我负责,如果你把投保单给投保人看了,投保人签字的,确认了,说明老百姓知道了,我今天买的保险,要到次日凌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