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订立合同时常见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3:50:18 90 人看过

一,。口头变更是否在合同正式签署后生效?答:如果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变更以主合同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的,也应当以主合同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如果变更不是以主合同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的,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上加盖什么样的印章才有效?答:合同印章反映了双方的意图。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可以使用企业印章或合同印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加盖公章。如果使用财务印章等其他领域的专用章订立合同,很容易产生争议,即在签订合同时是否能客观反映盖章方的真实意图。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无公章,合同才有效吗?答: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有效。不要求签名必须附有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未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则上也有效。然而,效力存在缺陷,容易造成巨大的法律风险。由于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如果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很容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填写合同当事人栏时应注意的事项:合同是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应尽可能书写,以避免自然人身份争议。合同一方为法人的,应当写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订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一栏不得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免合同对方不明确

5。只有书面合同有效吗回答: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部分是否有效答:如果一方变更合同以变更原合同,变更部分无效,原合同将保留。合同签订后,如果任何一方想修改合同,必须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修改或补充原合同相应条款,并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指纹);仅经口头同意,未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在任何修改、变更的地方未加盖印章(指纹)的,视为无效,本合同的原始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标准条款?标准条款的风险是什么?答:标准条款是指双方事先准备好重复使用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另一方协商。在实际合同关系中有许多标准条款,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如果合同是以标准条款订立的,很容易被视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标准条款的优势,使条款极不公平,使对方无法保护其权益,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如果合同的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发生冲突,应以手写部分为准。

回答:如果打印部分是预先确定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如果手写部分与打印格式条款冲突,应以手写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能更好地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在签署合同之前有一份口头协议。签订合同时,未认真核对合同条款,合同描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受骗。如何保护权利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们的真实意图是口头协议而不是非正式合同,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相应的合同条款。什么样的合同无效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三)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回扣条款有效吗回答: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价格中退还给买方或买方代理的金额。没有合法的回扣,接受回扣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地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受个人所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以贿赂公司、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受属于自己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p>12。答:如果双方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大多数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在生效前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则应按照规定办理,例如登记后的抵押合同。此外,如果双方就合同生效的条件达成一致,则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才会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答: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然而,合同是否生效必须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合同另一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这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答:对于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如果行为人在代理权终止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代理行为有效。如果被公司解聘的部门经理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章,公司应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答: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它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它自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的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我应该注意什么

回答:①收据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或货物后发出

②说明基本信息,例如收到的钱的情况和收到的货物的确切名称

③注明收到款项或货物的来源,如“XX公司支付”

④注明收到的款项或货物的用途,如“收到第一笔付款”

17。首先履行的义务是什么?答:双方对彼此的债务负责,并有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先履行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2、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家出台新政策,办理二手房转让须附加一定税费,如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普通住房自住不满5年的房子,要交纳个调税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买卖双方为如何承担协议后出现的税费引发了一些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出台新政策后的合同履行办法,是按新规定办,还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此类约定是否明确可操作,具有现实意义。如最近一直在讨论对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增加或
    2023-05-02
    494人看过
  •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2、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家出台新政策,办理二手房转让须附加一定税费,如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普通住房自住不满5年的房子,要交纳个调税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买卖双方为如何承担协议后出现的税费引发了一些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出台新政策后的合同履行办法,是按新规定办,还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此类约定是否明确可操作,具有现实意义。如最近一直在讨论对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增加或改变上市交易的限制。3、出售房屋的
    2023-02-17
    247人看过
  •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1、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合同内容不够严谨。2、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很多公司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3、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一、不合理合同签订有效吗一般情况下,不合理的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由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该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合法,那么即使是不合理的合同签字,那么也是有效的。如果该合同的签订并没有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不合法,那么该不合理的合同签字无效。二、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赔偿金事宜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更换。三、合
    2023-04-01
    259人看过
  • 寿险合同常见问题
    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对谁有保险利益?申请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未列明但由申请人扶养或者扶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会发生什么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规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给投保人,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低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纠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按照实际缴纳的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超过应支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如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签订合同?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
    2023-05-02
    371人看过
  • 起诉离婚时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
    要起诉离婚却不知道该往哪里去起诉?原告对在何地提出离婚诉讼十分的迷惘,特别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很大,许多人早年离家,又居无定所,在这里通过本栏目结合我的常年法律经验告知大家,在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首先可以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其次,特殊管辖中还分为4类情况。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首先看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看特殊管辖,特殊管辖分为4类。第一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包括以下4种情形。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应指只有被告被监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被监禁,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
    2023-04-22
    387人看过
  • 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哪些法律问题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4、确定管辖法院。5、注意用词严谨。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8、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一、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签订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1、核实确认对方主体资格,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核实复印并保存身份证件,对方为法人的,应当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者实地考察,此外,还需要核实订约人是否受其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2、合同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倒签合同应标明合同背景,合同的必要条款应明确;3、具体,当事人名称必须真实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应具体明确,履行方式和期限必须确定;违约责任应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约定争议解决方法。二、买卖合同签订需
    2023-02-27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如下: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或按手印的则涂改
    •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3
      1、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合同内容不够严谨。2、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很多公司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3、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 赡养常见法律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1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企业法律常见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总结起来一个原则,减免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避免诉讼。 具体的多了: 1、全面审核公司的涉诉风险。 2、甄别经营中的可能遇到的陷阱。 3、起草、审核合同和协议。 4、预防、解决劳动纠纷。 5、参与商业谈判,参加纠纷调解、和解谈判。 6、代理不可避免的诉讼。 7、…… 其实现代的企业,如果是想做大做好,聘请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9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抚养权问题: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