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概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42:51 249 人看过

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一种权利。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的转让,其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

(3)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如果从第三方那里追偿到的金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其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它的采用避免了被保险人因一笔财产损失而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那里得到双份的补偿,从而有力地捍卫了损害补偿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物权法中代位权与求偿权的概念及特点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
    2023-07-18
    138人看过
  • 阐述债务人代位权概念及应用案例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债务人的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2023-07-10
    76人看过
  • 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概述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概述一、普通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了解)二、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了解)三、我国《货代管理规定》中明确:货运代理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额名义行事。即货运代理人从事的业务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则为代理人,若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则为当事人。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两种法律地位的区别一、国际货运代理两种法律地位的区分与认定对于货运代理不同的法律地位,要根据具体业务来区分,根据所属国法律在认定(一)收入取得的方式区分货运代理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即从托运人那里取得是佣金,还是运费差价。如果货物代理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是佣金,那么则被视为代理人;如果获得的是运费差价,则被视为当事人。(二)提单签发的方式1、通常货运代理签发自己的提单,会被视为承运人。2、但货运代理签发提单,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承运人,如果货运代理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运
    2023-06-07
    403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区别于物上代位权
    如保险标的完全损失,则物权已不存在;如发生部分损失,则损失部分无物权,尚存部分仍归属被保险人,不发生物上代位权的问题。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在保险人依法承担了保险标的完全价值的赔偿责任后,对保险标的残余物应当已作价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减,否则其所有权归属保险人。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还应当包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上的代位权。所谓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自赔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之日起,直接取得保险标的的物权。保险物上代位权主要产生在保险委付、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各国立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日本《商法典》规定:保险人支付保险标的全部保险赔偿金额后,应当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残余物的一切权利。[英国《海上保险法(1906)》也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后,取得被保险人对其给付赔偿的保险标的剩存利益。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均对物上代位权作了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
    2023-06-21
    297人看过
  • 兵役要求概述?
    犯罪团伙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4、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5、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我国年满多少岁服兵役我国年满18周岁服兵役,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报名当
    2023-07-03
    227人看过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概述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1、代位继承只发生法定继承中,而转继承可以发生于所有继承方式中,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2、代位继承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死亡而发生的,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3、代位继承只会发生一次继承,而转继承会发生两次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为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女婿并非属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子女。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项继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02
    338人看过
  • 代为求偿还是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保险代为求偿的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
    2023-07-21
    43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职责与权限概述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以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和程序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代表起诉的条件: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
    2023-07-03
    63人看过
  • 知识产权代理的基本概述
    一、知识产权代理的基本含义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内外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二、知识产权代理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专利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战略布局、专利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内容。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商标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争议与异议。商标维权等业务内容。三、知识产权的代理人执行商标代理工作的代理人称为商标代理人,其他知识产权类别尚没有专门的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必须要通过国家资质认可,才可以代理专利事务,否则就称为黑代理。要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拿到资格证书后在专利代理事务所里实习一年,取得执业证书后即为专利代理人。需要注意的是
    2023-02-18
    324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如何区分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1)权利性质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一、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有哪些?(1)侵权行为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该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失碰撞造成保险人承保汽车的损失而向第三人追偿,即为明显例证。(2)合同责任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根据合同约定第三者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停
    2023-02-19
    86人看过
  • 担保人要求概述
    担保贷款
    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4、没有不良债务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抵押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
    2023-07-08
    399人看过
  •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利的概述
    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系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不同于代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从事某一行为,前者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某种权利,后者是受合伙人的委托,代理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从事某一行为。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只是在合伙人本人发生某种情况,不能或不便于直接行使该权利,又不便于退伙或转让出资份额的情况下,才发生的一种改变权利行使人的行为;而代理合伙人从事某种行为则是他人代替合伙人在企业从事某种行为,这种行为只要合伙人有委托,并不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法律并不禁止。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与该合伙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与企业并无关连,因此,合伙企业法第四
    2023-04-24
    356人看过
  • “代为追偿”准确的说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代位求偿权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保障的意义:1.更可靠的赔偿保证。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所无法比拟的。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但是,被保险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还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不致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
    2023-04-23
    251人看过
  • 连带债务人代位求偿权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只有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届期债务并无力清偿时,债权人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为求偿权。一、抵押权是否要以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权)时,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
    2023-03-11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的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
    •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如何区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
    • 保险中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求偿权的通俗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你买了保险,一般是你的保险公司赔给你,你给A;如果你没买A买了,A的保险公司先赔A,A的保险公司代A向你索赔(代位求偿)。注: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买了保险也不关保险公司的事。
    • 模板知识产权代理合同概述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0
      1、代理项目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的如下事宜: 2、乙方义务。 5、费用及付款方式。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 简述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