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7 08:50:05 281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范 围 : 污 染 者 需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环境污染责任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无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 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4. 需要注意的责任区分: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无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在其内部的责任份额划分上,都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各自责任的大小。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保护环境,这是我们的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方面,我们要明确以上几点特殊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之,污染者应对污染环境带来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因果关系推定中,污染者需证明损害与污染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举证责任则落在污染者身上。同时,污染者和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不论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都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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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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