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能否适用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7:21:29 58 人看过

委托合同能适用留置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完成自己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可以将其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证券等留置,过了一定的宽限期后,就可以将其折价或者拍卖处理,以处理所得优先偿还自己应得的报酬。

一、什么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

二、哪些情况还可以适用留置权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保管人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三十六条【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三、委托民法典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是否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合同?
    留置权可适用的合同如下:1、加工合同;2、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3、仓储合同;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委托合同;7、信托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动产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留置权消灭情形有哪些(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
    2023-07-02
    301人看过
  • 委托合同适用时效吗
    当委托双方发生纠纷的话同样需要寻求法律的帮助,甚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所以委托合同也是适用时效的限制的。一、委托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委托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
    2023-06-21
    388人看过
  • 委托合同是否适用于工程项目?
    工程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约定的施工项目,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当完成施工单位交付的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也属于委托合同吗承揽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二者性质不同,在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然以委托人名义行事,但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2023-07-07
    376人看过
  • 留置是否适合租赁合同
    一、留置是否适合租赁合同留置是不适用租赁合同的。留置权是严格的法定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留置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肯定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就要清楚房屋租赁不适用留置,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相应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租房没收到押金合同是否有效吗承租人没有支付押金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租赁合同成立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三、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2023-05-06
    470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债权人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双方不需要约定,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的留置权。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是卖方占有交易对象,导致双方没有担保,没有担保,留置权不存在。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销售合同。留置权具有什么效力。留置权的效力有: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
    2023-07-06
    393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包括租赁合同嘛
    一、留置权适用包括租赁合同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二、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尽管《民法典》中规定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
    2023-04-02
    358人看过
  •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吗
    适合。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买卖合同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
    2023-04-01
    451人看过
  • 行纪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行纪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二、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
    2023-04-10
    176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一、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事由终止合同时,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原物返还给存货人或者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留置权的适用合同留置
    2023-03-25
    453人看过
  • 建筑工程留置权是否适用?
    建设工程不能适用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2023-07-04
    241人看过
  • 委托运行合同适用的法律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委托合同是诺成、双务的合同。2.委托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3.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一、委托运输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运输合同属于运输合同,委托运输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2、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3
    2023-03-13
    439人看过
  • 能否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解除权?
    不能,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的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中关于不得解除合同的约定是无效的。在商事领域关于委托合同不能解除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即委托合同是可以约定不能解除的。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
    2023-07-12
    83人看过
  • 只有授权委托书合同能否生效
    一、只有授权委托书合同能否生效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来说,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会更有公信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二、个人委托书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来说,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会更有公信力。在诉讼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2023-05-06
    413人看过
  • 授权委托人能否再次授权委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授权委托人是可以再次授权委托第三人代自己处理事务的,但是需要经过受托人的同意,而且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是需要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一、委托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情况,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二)受托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即可;(三)委托事由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四)委托人、受托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二、受托人害委托人受损怎么赔偿(一)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
    2023-04-12
    5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可适用于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30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 房产留置权是否适用留置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0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
    • 信托委托合同与留置权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30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对于“
    • 规定的留置权是否适用于哪些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1
      留置权适用于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等。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一般不得适用留置的担保方式。
    • 合同中约定的留置权是否依法适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11
      合同能约定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