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伙人撤股如何清算
一、合伙人撤股如何清算
1、合伙人撤股清算是:
(1)合伙人退伙的时候要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分出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有过错的,在分出财产的时候应该扣除应当赔偿的金额;
(3)合伙企业有债务的,退伙人在退伙的时候应该承担共同清算债务的责任,然后再分出理应的财产。
2、法律依据:《》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可以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及合退伙如何处理财产
18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解散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
315人看过
-
解散的合伙企业由谁负责清算
45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清算可以不解散吗
16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散伙清算起诉状
227人看过
-
企业解散清算账务处理
326人看过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清算、破产清算及所得财产的处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9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合同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
-
合伙企业能清算吗,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6解散后,合伙企业一般按以下流程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为清算人或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剩余的,返还合伙人出资; 5交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合伙企业解散,企业清算人如何确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1合伙企业解散如何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
合伙人解散怎样清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3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解散后必须清算,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伙伴负责,如果全体合作伙伴不能成为清算人,经全体合作伙伴的一半以上同意,合作企业解散后15天内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个人,成为清算人。如果十五天内没有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1)清理合作企业财产,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
-
我想问一下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06一、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