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申请人享有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23:21 273 人看过

1、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保险活动;有权选择保险公司,即投保哪家保险公司;有权选择保险种类,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消费者在参加保险时,有比较、鉴别、选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消费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权了解保险业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根据不同的保险情况,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其他与保险有关的事项作出解释。保险人不得向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否则,本条款无效。第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变更和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消费者和保险人可以通过协商和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在财产保险责任开始前(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前),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期间的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消费者。

消费者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满2年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消费者连续2年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所谓保险受益人,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有权索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消费者作为人身保险的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有权指定一人以上为受益人。当保险合同规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患病或者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期限时,消费者有权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否则,保险人除给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参加人身保险的消费者,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的,该权利消灭。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消费者,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其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6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公布,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有权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有争议的保险事故的赔偿数额进行重新评估和认定,检举、控告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的欺诈、失职行为,对金融保险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7消费者在保险业务中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可以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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