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02:50 390 人看过

《刑法》规定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是主刑,而并处或单处罚金是附加刑,并处判了刑也必须加罚金,而单处罚金则可以只判罚金,不需要服有期徒刑,这是可以选择的。

罚金是附加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积极缴纳罚金,视为积极改造,法院会在量刑上是会有减轻的考虑。

如果不缴纳,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再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有期徒刑可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以下罪名基本上是刑期达到就除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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