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一、手机放电动车上忘拿了算偷东西吗
一、“东西放在电瓶车篓子里忘记拿被偷了”,属于盗窃行为。
二、相关法律常识: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
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盗窃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盗窃罪的常见情形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2、多次盗窃,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
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总的来说,盗窃属于违法行为,是要被追究责任的,但对于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盗窃金额来进行判定的,盗窃罪的常见情形包括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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