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月后为确保胎儿健康发育,梁某先后3次在某医院进行超声产前检查,B超提示均为胎儿正常,当生下畸形婴儿后,梁某夫妻俩痛苦万分,为讨说法,梁某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由医院赔偿梁某夫妇精神抚慰金共计4.5万元。
梁某怀孕后,先后3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其中,2012年3月B超检查提示是单活胎中孕;同年5月B超检查提示是单胎中孕,胎儿脐带绕颈一周;同年6月B超提示单活晚期妊娠,在检查所见中显示,部分四肢远端因方位关系显示不清。同年7月,梁某在另外一家医院又做了B超检查,提示胎儿部分器官不能完全显示,不能排除胎儿有畸形。
2012年8月,梁某产下一活女婴,新生婴儿左马蹄内翻足肢体畸形。为此,梁某夫妻向法院起诉,认为医院在妊娠中期未诊断出胎儿肢体畸形,存在过错,索赔精神抚慰金6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对梁某三次B超检查未发现胎儿畸形,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在妊娠中期作产前超声检查,其愿望是要求确保胎儿健康发育;医院对梁某在妊娠中期的三次B超检查中,均漏诊胎儿左马蹄内翻足肢体畸形,致使梁某未及时终止妊娠,畸形婴儿降生,医院应对梁某夫妇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梁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宣判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法制日报
-
胎儿B超漏诊造成畸形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425人看过
-
医院漏诊误诊如何处理
365人看过
-
超声医生漏诊误诊怎么处理?
213人看过
-
B超误诊如何索赔
123人看过
-
医院误诊漏诊致人死亡有什么处罚
489人看过
-
什么是误诊、漏诊及延误诊断?医院漏诊该负什么责任?
228人看过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
与医院漏诊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漏诊,即同一病人同时存在不同的疾病,医生遗漏某一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对疾病作出判断的时间内,未及时作出判断。医院漏诊是一种医疗过错行为。根据我国关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医疗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这种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不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患者疾病本
-
医院漏诊有什么影响?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0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作出判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作出判断。医院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
-
车祸漏诊去哪医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5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住院漏诊属于医院责任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1、要承担责任。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应当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漏诊是因医院的疏忽造成的,应当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医院漏诊的具体责任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51、若医院有漏诊的情形,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产生民事纠纷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