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递交的证据是: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父母双方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2、证明双方抚养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
3、其他证据。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以及近期的一寸照片;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三、打离婚官司要准备哪些东西?
打离婚官司前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二)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出轨、家庭暴力行为,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方面的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起诉状;
(四)其他材料。
-
诉讼离婚中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389人看过
-
小孩抚养权争夺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131人看过
-
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争取孩子抚养权需收集哪些证据
462人看过
-
孩子抚养权争夺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52人看过
-
争夺抚养权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98人看过
-
孩子抚养权争夺: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有哪些?
252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
孩子争夺抚养权怎么收集证据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5离婚收集争夺抚养权的证据,具体如下: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工资高对未来子女的受教育和生活会有优势。工作的性质,如果工作时间并不固定,会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也是一个优势。 2、文化水平,文化水平高的一方在子女的教育方面会有优势。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多的一方有优势。 4、判归一方离婚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如果判归一方,孩子的生活环境改变不大的一方会有优势。因为稳定
-
抚养权争夺证据要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71.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证据,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2.另一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疾病;3.满十周岁的子女的真实意见;4.其他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证据。
-
争取子女抚养权,履行抚养义务需要哪些证据,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证据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争取子女抚养权,履行抚养义务需要的证据: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2、双方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材料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19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