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已签承租人要求买此房应该怎么样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7:12:41 158 人看过

如果房产尚未过户,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则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子应当卖给承租人;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的,如果购房的第三者是善意的,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承租人则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下列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什么是自愿放弃房产优先购买权

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自愿放弃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的特征

(一)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二)基本特征:

1、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

3、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

4、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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