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21:03 321 人看过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5、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从房屋所有权证的基本特点上辨别。

首先,真证封皮的材料质地较硬,而假证质地较软,折后有明显分层、起皱现象。第二,1998年10月启用的新版房屋所有权证书,发证机关的公章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年以后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7月1日以后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第三,固定房屋水印:对证内的纸张迎光透视,可以看到立体感很强的高、低两种房屋图形重复组成的水印,而假证则没有。第四,封二页中部的花球图形颜色较深,为褐色,而假证的为橘黄色;封二页和封三页的建房注册号和编号是一次性套印上去的,而假证是后期人工用油墨加盖的,用力抹擦有掉墨现象。此外,2000版和2004版在首页边框花纹下部的菱形格中,加印了两组“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制”的拼音字母缩写“BJYCCZQFCZ”;2000版在封三页面下部增加“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制(2000版)”,2004版则在同一位置增加“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制(2004版)”,以上两点1998版没有,假证常张冠李戴。最后,真证两页之间是由机器缝合的,而假证有的明显是用双面胶粘贴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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