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7 10:44:45 379 人看过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

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

达到多少岁才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年满16岁周岁的,才需要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八种重罪,只需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要具体看实施了怎样的犯罪行为,才能确定多大年龄需要负刑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受贿罪刑事责任相关条款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刑事责任条款: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
    2023-05-01
    98人看过
  • 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责任
    一、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如何处理(1)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应受何种处罚(1)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2)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缴费单位逾期拒
    2023-03-25
    145人看过
  • 《会计法》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目前在我国,注册会计师(CPA)造假一般要承担三种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国《会计法》第六章和《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民事责任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位置。现实中我国的会计监管主要依靠行政制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偏轻。近年来,随着会计造假问题的日益暴露,监管者也逐渐加大了在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制裁措施。1、CPA的法律责任1.1CPA法律责任的认定从各国不同法系的规定来看,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二是虚假审计报告是产生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是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不同的虚假审计报告产生于不同的原因,给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是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及产生原因
    2023-04-24
    189人看过
  • 和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第一
    2023-06-06
    213人看过
  • 相关保证责任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机关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相关保证责任的法律意见书某保险公司:根据贵单位的要求,现特就贵公司是否应当依据于2003年6月3日签发的保险单号为:********的《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单》(以下简称:《保证保险单》)及《**********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二OO一年二月十三日)[以下简称:《条款》](注:《保证保险单》与《条款》以下统称《保证保险合同》)所记载内容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贵单位参考。一、《保证保险单》内容的简要表述。1、2003年6月2日,投保人*****向*****银行昆明分行金碧路支行(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提出贷款申请,并向被保险人填写了《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暨审批表)》(编号为:******),2003年6月10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了编号为:*****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并于2003年
    2023-06-13
    333人看过
  •  反诉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请求。反诉适用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而被告人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被告人享有的重要权利,有助于保护被告人民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反诉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于自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法称为本诉)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请求。该权利也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被告人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护被告人民事权
    2023-09-11
    402人看过
  • 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当事人条款。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二、委托处置的事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四、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五、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
    2023-03-11
    317人看过
  •  童工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款
    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将被罚款5000元,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将童工送交监护人,则罚款将每月增加1万元。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会面临越来越高的罚款,而未能及时送交童工监护人的单位则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儿童权益,防止童工现象的发生。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如下:若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从责令限期改正开始,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童工处罚规定童工是指在合法的就业年龄以下的儿童,他们通常在非法的场所或条件下从事有偿劳动。童工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童工处罚规定,以保护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童工是受到法律禁止的。任何组织和
    2023-12-01
    400人看过
  • 记者违规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记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负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罚责任,如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公开检讨;(三)责令改正;(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第三十五条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新闻名誉权侵权案
    2023-06-01
    254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其债务应如何处理呢?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简单地将案件终止了结并不妥当,当事人也并非只能就此放弃债务追索。就法理而言,公司终止并不意味着公司终止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2023-06-06
    281人看过
  • 与承运人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是指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海商法》第46条区别两种情况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钩至钩原则。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二、承运人的基本责任1、适航义务《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1)在适航的时间上,只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使船舶适航,而不是整个的运输期间。2)在适航的程度上,要求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3)在适航的主体范围上,不仅是对承运人本人的要求,承运
    2023-06-06
    224人看过
  • 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
    2023-06-06
    136人看过
  • 高空坠物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高空坠物的责任如何认定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
    2023-03-26
    432人看过
  • 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劳动者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擅自泄露了单位的秘密,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便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追偿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并实施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2024-05-01
    5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违反相关法律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收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兼职协议的相关法律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8
      1、这个不一定,得看兼职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定,如果在一般情况下是公平合理合法的,那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医疗事故责任险能是否投保的相关法律条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
    • 借条和欠条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一、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
    • 名称变更后的相关法律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名称变更,公司主体没有变化,仍旧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