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6:50:32 99 人看过

1、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或与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内1楼215室。电话84623125)联系解决。2、关于评估相关费用,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第十五条拆迁评估技术鉴定费按照本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由申请人承担;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鉴定意见书认定另一方当事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重大错误或者其评估结果与鉴定结果差额超过5%的,鉴定费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委托评估合同中对鉴定费的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一、农民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前款规定的专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鉴定费多少钱

房屋质量鉴定费大概2000左右。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办法,对案件中涉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出具与房屋价格有关鉴定结论的活动。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此外,物价局对于一些需要进行单项的情况也进行了规定,申请鉴定阳台、雨篷的按4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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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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