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15:28 392 人看过

出现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刚开始时,其确切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经过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之后,就能够知晓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了。在公司财产超过债务时,解散清算自得顺利进行,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即应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是说,公司资不抵债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启动条件。

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对公司清算期限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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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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