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该如何处理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规会怎样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何处罚
450人看过
-
工作中如何应对弄虚作假?
164人看过
-
员工弄虚作假怎么处理
48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失职渎职问题中的干部和领导干部
202人看过
-
弄虚作假获得审批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304人看过
-
领导干部陷入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332人看过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
企业内部弄虚作假怎么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我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20条的规定可知: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领导干部缺席判决后如何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民事案件的缺席判决是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官会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审判。所以缺席审判会损害自己的权益。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村领导和政领导弄虚作假占用土地未安排就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1《》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
领导干部陷入借贷纠纷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81、借贷关系出现纠纷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领导干部虚报、谎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要求干部辞职的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4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环保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4月30日,新《环境保护法》审议通过没几天,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办法》。按照规定,今年起将对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治理进行年度考核,总分200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占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