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在哪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22:27 71 人看过

一、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的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

二、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的办理流程

1、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2、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

三、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的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贵港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最新消息: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注:贵港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改革前:贵港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社保缴费例子若贵港市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3657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3657的300%=10971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097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3657*60%=2194.2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194.2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194.2元至10971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
    2023-05-29
    481人看过
  • 杭州在外地就业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10
    383人看过
  • 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
    一、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七条:根据工伤待遇调整政策,业务部门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工伤待遇进行统一调整,并建立待遇调整台账。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九条: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2023-05-18
    285人看过
  • 贵港遗失补办律师证在哪办理
    一、贵港遗失补办律师证在哪办理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89-91号二、贵港遗失补办律师证办理材料1、本人申请书2、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书3、登报遗失声明报纸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三、贵港遗失补办律师证法律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第十条第二款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
    2023-05-19
    392人看过
  • 贵港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在哪办理
    一、贵港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厅14号窗口二、贵港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办理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三、贵港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2.《遗失补
    2023-05-18
    409人看过
  • 贵港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在哪办理
    一、贵港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在哪办理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1-6号窗口二、贵港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三、贵港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
    2023-05-19
    276人看过
  • 贵阳失业保险管理办理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州(市)、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失业保险费由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
    2023-05-30
    224人看过
  • 贵港市失业保险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2023-05-10
    461人看过
  • 贵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哪办理
    一、贵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哪办理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贵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个人申报。三、贵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05-14
    55人看过
  • 贵港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2023-05-10
    393人看过
  • 宁波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法明确:领金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领金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操作指南
    2023-12-05
    238人看过
  • 如何办理湛江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办理对象个人办理条件(1)省内转出: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曾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已停保状态,在转出前在市直有参保缴费并无欠帐费记录的参保人;(2)跨省转出: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所需材料(1)新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1、由我局向新参保地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我局收到《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并由财务划出转移资金。网上办理流程(1)到原参保地打印《参保凭证后网上提交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到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关系股窗口提交;(2)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系股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业务股室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无承诺时限说明:手续
    2023-05-29
    267人看过
  • 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什么时间办
    一、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的时间办理时间:窗口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二、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理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2、失业保险金申领表3、属退伍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4、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5、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三、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全文。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
    2023-05-19
    222人看过
  • 威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1.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4.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29
    17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
    • 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要哪些材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1)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
    • 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相应服务,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自治区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需要怎样处理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
    • 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流程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流程有哪些 1、接受申报材料核对录入(即时); 2、初审(5个工作日); 3、复核(2个工作日); 4、结果反馈(即时办结)。 二、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