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包期间的债务能扣个人工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1:40:17 317 人看过

单位承包期间的债务不能直接扣个人工资,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转化。相关依据如下:

个人债务关系是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你有履行赔还的义务;劳动报酬是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不是一个法理关系。除非本人同意,用人单位代扣无权且违法侵权,但本人可以要求单位如数发放你的劳动报酬。这两个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转化,即债权人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或栽定赋予了法律上的责任关系,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栽定执行各人收益(包括工次)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一、欠债不还法院批准扣工资可以扣多少钱

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

1、执行法院可根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应得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执行人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预留基本生活保障费。且《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适用的被执行人应为自然人,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则并不适用该豁免规定。

2、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在离退休人员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离退休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退休金、养老金,用以偿还其债务。

3、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向协助单位送达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协助单位有协助法院查封的义务。若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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