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03:55:28 216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合同有效吗

1、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2、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吗

劳动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必须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合同成立,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购房附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律师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4-14
    84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有哪些规定,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
    对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有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视为条件已成就等规定。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是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等条件。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有哪些规定法律对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规定有,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有: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第三,条件必须是合
    2022-06-01
    369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认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只要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03
    191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为: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期限作为合同的附款,必须是将来事实,确定发生的事实和合法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以及不法事实,均不能被设定为期限。二、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是
    2023-06-25
    1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当然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在自由的,真实的意愿作出的,确保不能够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欺骗的行为,除此之外的话,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做出了一个规定,比如说也包括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一、离婚协议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不结婚离婚协议不可以要求对方不结婚。因为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当事人结婚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涉。如果在协议中约定对方不结婚法人条款,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目前我国禁止任何人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能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对方做出不再结婚的承诺。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秉持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禁止离婚后再次结婚的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离婚协议书特性是: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
    2023-03-21
    213人看过
  • 借款合同能补办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补办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丢失合同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订立新的借款合同,或复印对方留存的合同。此外,书面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合同的丢失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双方仍应当按照合同内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23
    424人看过
  • 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由于没有设立法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
    2024-02-04
    1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
    1、第一种观点认为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小王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理由:小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约金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部分,是合法有效的。虽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情形外,违约金条款部分均是无效的,但新法并不具有法律溯及力,不应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不溯及既往是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它维护着公民的既得权利与原有的法律地位,保障公民的自由。如果法律溯及既往,人们就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在法律下是自由的。同时新法溯及既往,影响了法律的安定性,而且原来合法约定就变成了违法约定,影响了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2、第二种观点认为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小王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理由:《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了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
    2023-04-13
    233人看过
  • 汇款附言有法律效力吗
    一、汇款附言有法律效力吗汇款附言有法律效力。因为附言起到交易类型的说明作用。附言的内容会显示在银行卡交易明细中,通过网银、手机银行、银行网点柜台,都可以查询到附言的内容。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打印的储蓄卡交易明细必须盖有银行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银行汇款应该注意什么问题1、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或写借据,其内容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即使以口头约定借款的,也最好能够找到2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2、抵押或保证条款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或者借款人可能的还款能力有问题时,最好要求借款人以其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
    2023-04-20
    29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是不是有效
    一、民法典中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是不是有效《民法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符合下列条件是是不是有效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是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是不是有效条件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是不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是不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是不是有什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不是有以下几点: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
    2024-01-03
    286人看过
  • 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3、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4、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2023-06-17
    440人看过
  • 合同中的不合理附加条款是否会影响法律效力?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不能解除附条件生效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和一般有效合同解除方式一样,可以选择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2023-07-05
    366人看过
  • 租房合同手写附加条款有效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租房合同手写附加条款有效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关于租房合同中手写附加条款之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在合同生效之后,若各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标的物之质量、现金价格或支付方式、履约地点等关键条款未作具体约定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允许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充约定;若经双方充分努力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则应当依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者依据正常商业惯例加以确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各方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抑或是其他形式来缔结合同,而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直观展示所载条款内容的媒介形式。《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
    2024-07-24
    283人看过
  • 手写附加条款是否能够改变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否生效取决于以下情况:1、要看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不能增加手写条款或者合同条款必须打印。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可以通过手写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2、要看合同签订的各方的合同是否增加或修改了同一条款。比如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有相同内容的手写条款,认为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租人手上的合同有手写条款,而这个手写条款是出租人自己写的,对承租人没有法律效力。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第二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
    2023-07-05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附加条款里不合理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4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附加合同有法律效应吗,附加有法律效应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0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
    •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和合同上的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符合的。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
    • 法律是如何规定法律劳动合同效力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1
      个人劳动合同需要包括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 合同附加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附加条款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