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车位要缴纳房屋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13:14 76 人看过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及其附着物行为征收的税。销售或转让应以处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转让不构成销售或转让。只租地下车的行为,没有发生使用权转移,没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缴

土地增值税预缴概述

由于土地增值税上按房地产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征税,因此只有当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结算时才能计算出准确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但因房地产开发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少则二三年,多则四五年甚至七八年,如果待项目全部竣工再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既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平衡,也不利于税款的均衡入库,对这个税的征收管理也不利。因此,《细则》规定,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问题,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土地增值税预缴申请书

税款所属时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XXXXXXXXXXXX

地址:市雨区路号

项目名称:XXXXXX

项目地址:XXX区XX号

经济性质

开户行及帐号:行支行

联系电话:XXXXXXX

申报内容

项目类型

转让收入

预征率

预征税额

上期欠税金额

+上期缓缴到期数

-本期申请缓缴数

本期应纳税额

滞纳金

普通住宅

100000

1%

1000

1000

合计

纳税人声明

授权人声明

代理人声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以上税款请从帐号划拨.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名:XX

经办人签字:XX

主管会计签字:XX年月日

我单位(公司)现授权_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其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号码: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

受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审核申报日期:年月日

录入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审核人:

录入人:

市地方税务局

单位: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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