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债务人、申请人承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已缴纳的申请费按按键受理费的三分之一缴纳,所以收费事宜需根据具体受理法院的情况进一步确定。
二、担保物权有哪些
担保物权有: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担保时效是多长时间
对于保证期间,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默认保证期间为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有所不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该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而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则直接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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