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罚款的数额也有所不同。一般事故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较大事故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重大事故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则高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罚款的数额也有所不同。一般事故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较大事故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重大事故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则高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的 处 罚 措 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给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带来损害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未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罚款的数额也有所不同。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的,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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