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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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行贿被调查后拒不承认后果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5只有受贿者承认有受贿行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受贿的,不能认定有受贿行为,更不能认定有受贿罪;没有行贿者的供词,但有其他有效证据的,可以认定其受贿行为,受贿数额达到受贿罪法定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相关证据包括以下四大类: 一、主体要件的证据: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才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要有公职人员的身份证据、任命书、委托的工作任务证据等 二、利有职务之便的证据:公务人员工作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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