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有异议的,应当理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40:25 101 人看过

1。案件简介

李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为其新购的富特全顺15座公交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车的购买价格确定为25.19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10万元。2003年7月12日下午,有一场暴雨,造成部分路段积水。王司机将车开到某街道时,路过对面一辆卡车,造成道路区域涌水,水位上升超过空气滤清器进口,水通过空气滤清器和涡轮增压装置吸入发动机燃烧室,导致发动机气缸顶升事故。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现场勘查,被保险车辆被拖至车库。报道称,7月16日发动机解体后,发现以下情况:空气滤清器与涡轮增压装置连接部位的气道内有水和沉积物,发动机气缸盖有铁锈和水渍,两个连杆弯曲变形,上表面损坏发动机第二缸和第三缸缸套边缘附近的缸体损坏,发动机四缸缸套上有水渍和锈斑。

在确定损失后,保险公司确定维修价格为15359元,但被保险人认为损失越低,维修质量就越难保证。因此,双方对修理价格有争议。经协商,双方决定委托保险公司确定修理价格。

2。案例分析

市场上的零部件一般分为主要零部件和辅助零部件。所谓主要零部件,是指由车辆制造厂或车辆制造厂指定的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和销售的零部件。配件是由其他制造商生产的备件。工厂配件一般价格高,质量可靠,而配件价格低,质量参差不齐。

接受委托后,保险公司对相关零部件价格和维修费用进行了查询和调查,发现一是由于近期市场原因,零部件价格波动较大,部分需要更换的主要零部件价格上涨,而保险公司在确定损失时的价格偏低。其次,保险公司的维修费用是以非汽车生产企业的特约服务站的维修车间为基础计算的。由于发动机是车辆的关键部件,为保证维修质量,应送汽车厂家的特约服务站进行维修。最后,保险公司根据最新的备件价格和特约维修服务站的维修费用对公司进行评估,确定维修价格为19386元。结论最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确定的修理价格赔付损失。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一些教训。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有不断完善自己的备件报价系统,根据市场变化随时更新备件价格数据库,才能更好地做好损失的认定工作,避免因价格信息落后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并影响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心中的声誉。

对于被保险人,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有异议,必须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关键零部件出现问题时,应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工厂内零部件价格和汽车生产厂家或资质等级较高的维修厂指定的维修站的维修价格确定损失。如果我们接受保险公司的低定额赔付价格,修理厂可能会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部件牟利,这将导致无尽的麻烦。

此外,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应注意保险责任、免责等事项,在保险公司确定损失时,还需要知道受损部件价格的确定方法。最好选择根据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特约服务站价格确定损失的保险公司,以免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讨论零部件价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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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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