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缺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2:22:48 84 人看过

普通合伙企业的缺点:1、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可以说是普通合伙企业最大的缺点,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哪怕合伙人已经退伙了,他仍然要对退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公司需要交纳高额的税款也是有其道理的。2、继承困难。普通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基础设立的企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想成为合伙人,则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否则继承人只能继承合伙企业退还的合伙人财产份额。而公司股权则可直接继承,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3、普通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所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法人合伙人不能如有限公司股东一样,作为税后收益,免征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在所得税前扣除。4、普通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5、普通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普通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普通合伙中劳务出资有哪些优缺点
    劳务资本要真正具备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将内在的劳务资本价值转变为实现的劳务资本价值,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或诸如《合伙企业法》等某一部法律的确认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相应建立一整套包括劳务资本价值的评估鉴定、劳资双方的资信评估体系在内的法律监督保障机制,使责任落实到位,无形的劳务资本价值显性化。而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完成这一使命。(一)劳务作为出资,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性质的冲突劳务从其法律性质上分析是法律上的行为。马-强先生在其《合伙企业制度研究》中论述:“合伙因以出资的劳务,只能属于出资个人所有。”劳务的人身性质决定了其是不可能为合伙人之间共有的。合伙人之间共有的不是劳务,而是劳务所创造的预期财富。(二)劳务作出资与违约救济手段相矛盾劳务出资人违约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除了要求违约赔偿之外,是不能请求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可能强制劳务出资人提供劳务,就算是强制执行,也是对劳
    2023-04-21
    413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协议(实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609火锅店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鄞州区万达广场第六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火锅第八条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姓名:张冰住址:浙江万里学院姓名:钟菊琴住址:浙江万里学院姓名:胡茜茜住址:浙江万里学院姓名:柴议雯住址:浙江万里学院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2023-04-24
    163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一、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1.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这种合伙,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的高度信任基础之上的一种对人关系的合伙,是所有合伙人相互选择的结果。全体合伙人以共同出资为前提,无论出资额多少,承担同样的风险。而有限合伙的业务执行权,专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他们是资金的管理者,有权决定合伙的对内管理、对外经营一切事务,有限合伙人为一般投资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2.出资方式上的差别。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于出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和其他财产(包括非物质性财产)。我国现行法律也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还可采用劳务
    2023-06-06
    131人看过
  • 【特殊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上我分不清了(三种情况),一会儿是以财产份额为限,一会儿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会儿又按协议承担.到底怎么理解?1.对于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对于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6
    112人看过
  • 普通许可的优缺点及对企业的影响
    普通许可是指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普通许可的特征是:1、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2、在许可多少上通常没有数量控制。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普通许可可以转授权吗商标普通许可可以转授权吗商标普通许可可以转授权。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
    2023-07-04
    48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2、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3、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当然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
    2023-03-27
    20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与特殊普通合伙制度
    特殊普通合伙又被称为有限责任合伙,是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许多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如普华、德勤、安永、毕马威4家国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合伙形式。由于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特殊普通合伙,只规定了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规模普遍偏小,难以与国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展开竞争。这就迫切需要在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这一合伙的组织形式,以利于这类机构发展壮大以及与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竞争。新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就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企业名称、责任承担等内容作了规定。同时,新法严格限定了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将其仅限于其他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这种情形。具体规定为:一个合伙
    2023-06-09
    285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优缺点现如今,以有限合伙制募集创投基金已经成为海外创投的主要方式,从行业内的实践经验来看,业内企业今后将主要利用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募集人民币基金。为什么以有限合伙制募集创投基金已经成为海外创投的主要方式?究其原因,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三大优点: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际惯例。有限合伙是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第二、享受税收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第三、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二、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想要了解分红的规定,您需要确定您的企业类型。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如下:1、合伙企
    2023-04-24
    210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设立时要注意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概念不同2.合伙人人数有不同要求3.责任承担方式有区别4.出资方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5.经营管理方式不同6.竞业限制不同7.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法定特殊要求不同二、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要注意什么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要注意:1.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2.时刻掌握主动权在没有看好合伙人之前,最好不要轻易合伙。即使合伙了,自己必须要在整个企业经营中掌握主动权,如人事、财务、客户资料、上游供应商的关系等核心资源。如果出现问题你才有能力去处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的伤害。3.股东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和高相关度的行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私心的膨胀而导致分裂。竞业协议可延伸到
    2023-06-06
    85人看过
  • 普通合伙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一、普通合伙的概述:普通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普通合伙的法规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法律法规仅规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国,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
    2024-03-29
    25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提前多少天
    一、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提前多少天退伙的原因。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关于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二、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2022-03-18
    45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清算方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清算方法1、协议退伙前提: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1)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2)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现下列情形:(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二、退伙的结果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
    2023-06-06
    344人看过
  • 合伙解散的原因有哪些,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合伙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包括:1.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即归解散,应当终止合伙共有关系,进行清算。但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事业时,法律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其合伙协议,不发生合伙解散的后果。2.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这种解散,不论合伙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适用。同意解散的性质,属于合意终止合同,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另一部分人不同意解散,则应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关系在其他合伙人中继续存在。当不同意解散的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合伙关系消灭。3.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是指合伙约定具体事业已经做完,合伙经营的目的已经实现,如一次性经营某事业,或为某事业服务,该项事业结束,即为完成。合伙目的完成,合伙归于解散。合伙的目的不能完成,包括该事业自始不能完成和中途不能完成,是指合伙经营的事业因主
    2023-04-24
    423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能否退出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退伙的情形包括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退伙:(1)根据法律,法人被宣布破产或被宣布丧失偿付能力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合伙协议中规定的相关资格,并丧失该资格(V)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如果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退出合伙企业退出的生效日期为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第78条有限合伙人有第1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其当然应当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23-05-07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普通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
    •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2
      1、合伙企业 (1)优点 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 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2、有限责任公司 (1)优点 A.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B.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C
    • 你好,请问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9-20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
    • 合伙企业制度中的优缺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合伙人制度的优缺点的问题, 一、优点: 1、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2、风险分散在众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拓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3、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意味着所有合伙人都以自己的全
    • 怎么区别是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8
      公司和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主要区别如下:1。不同公司的设立基于章程。而且合伙的成立是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的,合伙合同是所有投资者都同意达成的协议。2、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不同的内部关系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这些组织依法对公司的内部和外部事务行使职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