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混同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4:21:24 244 人看过

债权债务混同的效力:债权债务终止,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一、民法典车辆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盗抢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什么样的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会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四)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条件: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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