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愿生孩子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9 22:30:56 61 人看过

一、老婆不愿生孩子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老婆不愿生孩子是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生殖权利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其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不得被侵犯。

二、生育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工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4、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5、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7、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

9、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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