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一、刑事诉讼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一)调查阶段:
1、律师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
4、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
5、向委托人解答有关调查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和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就本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也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依法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不服上诉的,辩护律师收到决定后,可以代表被告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8、为委托人解答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问题。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申辩,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查明被告是否被超期羁押,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向被告人介绍庭审程序,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庭审注意事项;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5、律师向一审法院提交一审辩护词,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量刑适当的辩护意见;
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取得一审判决书,并将一审判决结果告知委托人。上诉期间,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内容和是否上诉的意见;
7、向委托人和被告家属客观解答案件一审相关法律问题。
二、打官司需注意什么
1、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件坏事,将打官司称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对于法治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打官司虽然是件麻烦事,但是在后私力救济时代,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打官司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应该在自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侵犯时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时就应当行使打官司的权利。
2、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
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输掉官司的情形并不少见。基于证据的重要性,就算手头上暂时没有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去取得证据。例如:在不存在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以书面的方式重新确认债权的形式取得证据。
3、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假如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办法聘请律师,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方面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师法有规定,假如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公民代理则没有这种保障。
4、在准备的阶段,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师去打官司,但假如没有聘请律师要亲自出庭的话,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庭辩论。
准备工作应该围绕着“主张”及“事实与理由”来开展。“主张”就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事实与理由”即向法庭陈述案件的经过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在庭审上能够更好地发挥,准备工作最好形成书面的材料。
5、庭审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主导整个庭审的过程,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去完成庭审的各个阶段,而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从法官的指引,没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随意发言,更不能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突然插话打断对方,因为随意发言或插话都会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6、另外,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
有些当事人,也不管法官问的是什么问题,一上来就喋喋不休地指着对方当事人“慷慨陈词”一番,这不但收不到什么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审的大忌。每次庭审的时间大概在两到三个小时之间,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发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问题要答为所问。此外,发言时还要注意把握好说话的语速,语速太快的话书记员记录是非常困难的。有经验的律师会特意配合书记员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将起诉状或答辩状的电子版提交给书记员,这样不但能够确保自己的意见被准确地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而且也节约了庭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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